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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 2019-12-18 19:47:07 来源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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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优化办事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结合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提供社会保障卡和资格证复印件的问题

  学员个人、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时,学员的社保卡和相关资格证信息可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查询验证,在窗口办理培训补贴时无需提供社保卡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组织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培训,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时无需提供社保卡相关资料和办卡信息验证。

  二、关于调整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的问题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粤财社〔2014〕128号文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劳动者培训需求,提出调整省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申请。提出增加或调整补贴的项目,其题库资源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入库后,由各市汇总后联合填报《增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申报表》或《调整技能晋升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申报表》(见附件),于每年6月、12月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申请调整项目进行研究评审后确定,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三、加强诚信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项目补贴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企业或个人,在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记录其相关信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开或报送相关征信管理部门。

  附件1增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申报表(略)

  附件2调整技能晋升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申报表(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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