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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时间 : 2019-12-18 19:01:32 来源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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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关于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3〕1499号     2013年12月26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补充规定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粤人社函〔2013〕4284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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