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 政策法规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 2019-12-18 18:59:53 来源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打印】 【字体:

人社厅发〔201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改进完善翻译专业资格口译考试实施工作,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以下简称中国外文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口译考试考务实施工作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其他事项部门职责分工不变。

  二、在2018年下半年口译考试中,将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考区、考点进行机考试点。自2019年起,口译考试将全面实行机考。

  三、为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018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笔译、口译考试日期由11月3、4日调整为11月17、18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提前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妥善处理考试日期变更产生的问题。

  四、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加强与中国外文局有关单位、原口译考试考点的沟通协调,及时交接有关基础数据,提前做好考点考场设置、考务流程梳理和考务实施细则制定等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细防控考试安全风险,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口译考试考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考试实施过程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4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