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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 2016-05-04 09:21:14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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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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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1日

 

 

广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体育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2.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3.专门从事航空体育运动资格审核。
  4.各市体育运动学校设立审核。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转移的职责。
  1.将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审批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2.将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审查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3.将一级裁判员审批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4.将一级运动员审批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5.将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命名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6.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转移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职责下放县级政府。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体育发展战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2.强化统筹推进区域内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发展体育产业职责,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工作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指导本省承办的国际性及全国性体育比赛,负责在本省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和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负责本省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及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八)培育发展体育市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九)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及综合性材料,指导和推进体育工作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
  制订本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监督举办跨地级以上市临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
  (三)竞技体育处。
  统筹制订本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等;组织、指导本省优秀运动队队伍建设、训练备战和参加国家级以上比赛等;指导本省由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训练基地建设。
  (四)青少年体育处。
  负责本省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本省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协调青少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射击竞技运动;指导本省承办的国际性及全国性比赛有关工作;指导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
  (五)体育经济处。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统计、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省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及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监督等具体管理。
  (六)体育产业与科教宣传处。
  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协调运动员的义务教育、学历教育及相关的知识培训;指导体育宣传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工作。
  (七)人事保卫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调省体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开展体育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体育局承担广东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体育局纪检组(监察室)机构编制事宜另文明确。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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