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3〕686号 2013年6月24日
广州市物价局:
《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价〔2012〕126号)悉。经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复如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根据我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规定,上述工程不属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的收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