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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

时间 : 2019-12-18 17:44:28 来源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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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部门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问题,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转变观念,注重服务

  “以证管人”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自1988年全省实行《计划生育证》管理以来,计划生育证件管理在孕情监测、生育调节、人口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和计划生育工作模式的转变,《计划生育证》逐渐侧重于服务功能,特别是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的确立,更加将《计划生育服务证》定位为健康指导、孕情检查、查病服务以及宣传培训、奖励优待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事项的记录载体。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因此,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从计划生育办证就是计划生育管理的思路中解放出来,将“群众要办证”转化为“要为群众办证”。认真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主动把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作为服务群众、宣传国策的重要过程。

  二、便民维权,优化细节

  结合工作经验和进一步方便群众的需要,现对《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关于办理服务证、一孩登记等有关规定作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

  (一)关于申请地点

  1、当事人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或镇(街)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女方为外地嫁入人口的,可向男方户籍地的上述地点提出申请。

  2、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服务点,现场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接收当事人办证申请。

  3、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网上办证。在人口计生局官方网站上传办证指引及申请表格,方便群众下载填写;逐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证。

  (二)关于证件要求

  当事人提交办证申请时须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初婚)

  除上述证件外,各地办证机构不得另行加码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件。

  (三)关于信息核查

  1、收到当事人申请后,村(居)委和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应通过省人口信息系统、联系当事人单位、实地走访等方式共同进行信息核查。

  2、村(居)委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初步核查合格后加盖公章报送镇(街)人口计生部门;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会同村(居)委核实情况,并在证件办理后及时通知村(居)委。

  (四)关于办理时限

  1、婚育信息核实无误的,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应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一孩登记;对信息不全难以核实或存在其他疑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或发出不予办理通知书。

  2、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审批后的公示时间由30日缩短为15日。

  (五)关于领证方式

  1、除当事人直接到申请点领取证件外,可采用邮政快递(收件人签收付款)的方式邮寄给当事人。

  2、对有残疾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直接送证上门。

  (六)关于一孩登记

  1、将登记时间由“怀孕后三个月至生育前”调整为“怀孕后至生育前”;生育后仍未办理的,应动员当事人及时补办。

  2、当事人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怀孕证明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或镇街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直接办理或交由村(居)委代办。

  再婚夫妻的,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3、当事人可以一并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和一孩登记。

  三、创新制度,务求实效

  在全面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基本便民维权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委托代办制度和承诺办事制度。

  1、委托代办制度。当事人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方便亲自到户籍地办理服务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计生部门在查验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之后,按相关规定开展服务证办理事宜。

  2、承诺办事制度。在办理服务证或一孩登记过程中,对婚育信息核实确有困难的,应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在办理“双独”夫妇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原则上应按照“四无”的规定审核当事人的独生子女身份。在核查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但审批部门应增加相应社会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附于审批档案。

  四、狠抓落实,加强督导

  计划生育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更是广大育龄群众接触计生部门、感受计生服务的第一个环节。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推动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从重管理到重服务的职能转变,为构建“和谐计生”、“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同时,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层级较多,而服务证的办理是在镇(街)或村(居)等最基层部门,因此,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做到重心下移,严格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关于便民维权和阳光计生的要求,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检查督导工作,将本指导意见的新精神及时传达到位、落实到位,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使广大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便利、高效的计划生育服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09〕20号)、《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12〕83号)等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1、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2、 申请《计划生育服务证》流程图

  3、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孩登记)委托书

  4、 申请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5、 独生子女身份承诺书

  (以上附件略,详情请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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