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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时间 : 2019-12-18 16:43:08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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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王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农 业 部 部 长 :韩长赋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

2010年4月1日


  附件: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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