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内各司局: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涉及交通运输行业为“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等12项审批事项。我部对12项改革事项逐一细化改革举措,制定了具体管理措施,现予以公告。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