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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12-18 12:18:47 来源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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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发〔2018〕1号)要求,现就我省做好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 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 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 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 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 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 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按隶属关系报送至所在地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

  (二)各市人社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并推荐本地区(部门)申报单位,填写《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汇总表》(附件3,需对所推荐单位进行排序),连同申报材料务必于5月18日前报送至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三)我厅按人社部博管发〔2018〕1号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和申报指导数,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遴选我省推荐单位,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被我厅推荐上报的申报单位于7月10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我厅于7月20日前完成审核提交。

  (五)全国博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科研工作站设站通知。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由所在地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填写,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已设站数量、今年申报情况、推荐程序等,须加盖市人社局公章或省直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6份。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一式10份,并在《申报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各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超过40页。

  (三)《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汇总表》1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主管部门要按要求汇总《汇总表》,并对推荐单位进行排序。

  (四)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应同时附PDF电子版1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精神,从加快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广东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

  (二)各市人社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相关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省人社厅专技处联系人:刘德武、李兰

  电话:020-83134848、83133950,传 真:020-8330737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20室

          邮箱:49371108@qq.com

  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2.填表说明

           3.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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