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2004〕15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和方针政策,对于积极应对国际竞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确保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1.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成就大业,人才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深刻认识和树立科学人才观,把握和实践科学人才观。
必须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人才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和传播者,人才优势是最大优势,人才开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人才工作与经济工作,实现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必须牢固树立人人都能成才和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的观念。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注重在实践中发现、检验人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努力成才。
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高度重视人才资源开发,加大人才工作的投入,尊重人才的特殊禀赋和个性,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的转变。
2.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基本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把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科学人才观,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的体制、机制、环境。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为主体,以高层次、复合型、高技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为重点,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充分开发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到2007年,造就数千万高素质的劳动者,1300多万各类人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达到450万人左右。把我省建成最适宜各类优秀人才创业、工作、生活的地区,成为各类人才施展才能的广阔天地。
二、构建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人才培养体系
1.加快建立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互动的现代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需求为导向,调整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结构,努力建设若干所高水平大学、省属重点大学和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公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编制、经费和人员实行绩效动态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
强化各类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全社会人才依法接受终身教育的法规体系。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革各类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体制,用一流的师资培养一流的人才。加强终身教育的规划和协调。结合岗位职责和个人特点,采用学分制,把修满规定学分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继续做好选派各类人才出国(境)培训、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等工作。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制定带薪学习办法,鼓励脱产学习、岗位培训、在职自学,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制定质量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提高教育培训成效。
2.实施六大人才培养工程。党政人才培养工程。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培养一大批政治坚定,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于职守、勇于创新、干净干事、群众公认的党政人才。
企业家培养工程。以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重视在市场竞争中发现、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塑造广东企业家精神,提高企业家职业化水平,培养一大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善于开拓经营的管理人才。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依托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博士后工程、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工程、宣传文化十百千工程,建立特级专家评选制度,启动高层次专家动态管理工程、百名技术帅才培养计划、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学者计划,着力培养一批站在学科前沿、善于创新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以增强劳动者职业技能为重点,坚持技能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制定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培养一批适应我省建设世界制造业基地需要,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能解决关键技术、工艺性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以普及科技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为重点,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启动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培养一大批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人才和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人才、种养能手、农民企业家。
南粤青年人才培养工程。以培育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各类青年人才工作制度,继续做好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遴选和选调生工作,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鼓励青年人才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的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着力培养一大批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青年领军人才。
三、加大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粤工作力度,提高人才资本积累的存量
1.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吸引人才的主体作用。树立人才是资本、人才流动就是资本流动的理念。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吸引人才方式,加大投入,把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列入成本核算,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集聚人才的优势和作用,着力引进学科带头人、管理专家和具有培养潜质的年轻优秀人才。加快高等学校新校区、博士后站、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和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等人才载体建设。着力提升珠三角城镇群集聚人才能力,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来粤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正确处理引进人才与现有人才的关系,努力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大力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创业和服务。采取更具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加大海外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制定留学人员进入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实施"万名留学人员带项目来粤创业服务计划"。组织招聘团赴海外招聘人才。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人才服务机构,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组织、华侨华人专业团体、校友会、知名人才中介机构的合作,建立留学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开发留学人员和海外人才、信息、智力资源。健全留学和海外人才服务机构,完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办好广州留交会、深圳高交会、东莞电博会、惠州数码节,建设好留学生创业园。
3.完善吸引人才的政策体系。凡符合人才培养工程条件的,从引进之日起列入培养计划,享受相关待遇。凡符合担任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或核心技术岗位条件的,要适才适用,用当其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凡符合政府投保人才标准的,及时办理投保手续。企事业单位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经营管理人才,不受编制、进人指标以及其他条件的限制。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简化手续,落实各项待遇。对人才流动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现行各种限制人才流动的不合理规定。调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取得博士学位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来粤。引进人才凭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调动通知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入户。
四、努力形成适合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1.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标准,研究人才成长和发展规律,建立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创新党政人才评价制度,制定党政人才考核评价办法;探索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制定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评价办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加快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制定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办法。研究制定重在体现职业知识、能力、业绩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和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改革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建立人才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和人才评价责任制度,促进人才评价社会化。研究建立各类人才评价标准的转换机制,促进人才多途径发展。
2.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使用机制。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引入竞争机制,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坚持唯才是举,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公开选拔、公开推荐、竞争上岗、任前公示、投票表决制度。建立服务对象评议党政干部和社会监督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实行干部辞职制度,建立领导职务任职最高年限制度,完善定期考核制度,优胜劣汰,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
以推进企业经营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试行市场招聘与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提名相结合的选拔任用办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拓宽选人视野,吸引国际国内一流人才到企业任职。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为企业家成长和创业提供广阔空间和舞台。
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统筹事业单位机构、人事制度、职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制定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立起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的用人制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证。制定政策,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3.建立以人才资本价值实现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公务员岗位津贴制度,建立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对国家机关特殊专门人才,实行特殊的工资、津贴制度。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绩效挂钩、岗变薪变的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鼓励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按任务、岗位、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研究建立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把知识、管理、专利、商标、科技发明和原创科研成果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转化为货币或股权,实行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奖励红股或股份期权。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薪酬水平与市场接轨,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
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形成灵活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扩大事业单位工资分配自主权,研究制定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行业性工资分配制度。制定实施办法,指导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办法,争取有实质性突破。加大对基础教育、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重要公益研究等事业单位分配政策扶持力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规范工资收入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途径。
设立南粤功勋奖、南粤创业奖和南粤技术能手奖。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授予南粤功勋奖,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对在粤创业和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内外人才,对在我省基层、农村、山区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授予南粤创业奖,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技能人才授予南粤技术能手奖,给予表彰和奖励。南粤功勋奖、南粤创业奖和南粤技术能手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4.建立体现公平、形式多样、特才特保、流转便利的人才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全社会人才的基本保险制度。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和地方补充保险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改革福利制度,提高福利待遇水平,逐步缩小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障的差别,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增长等因素,建立正常的调节机制。对重要人才实行政府投保制度,制定相应的投保人才管理条例,确定政府、用人单位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人才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办法,使各类人才在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接转顺畅,在不同就业阶段、就业地区、就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五、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人才工作协调发展
1.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把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开发宏观调控体系。对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建设工程,优先配置和开发人才资源。加快各类人才载体建设,促进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合理分布。重视加强国防科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各类紧缺人才、妇女人才、少数民族人才和党外人才。制定政策,实施"银色人才工程",为离退休专门人才发挥余热创造条件。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
2.激活欠发达地区人才工作。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采取灵活的政策措施,稳定和用好欠发达地区现有人才,充分发挥其作用和积极性,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把用好本地人才和引进人才智力结合起来,建设人才载体,坚持产业聚才、项目引才,不拘一格吸引人才,实现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与吸引人才的良性互动。加强乡镇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开发乡土人才,鼓励和支持农民学习掌握致富技术,培养更多的致富奔康带头人。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欠发达地区人口的整体素质。
3.启动人才智力振兴山区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粤府[2001]7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加强对口支援工作,强化珠三角对欠发达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大选派科技副职和科技、教育、卫生等专项扶贫力度。实施人才智力振兴山区行动计划,建立义务服务山区制度。制定政策,鼓励省内外人才和应届大学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创业。
六、实施人才资源区域共享战略,充分开发各类人才资源
1.大力推进大珠三角区域人才资源共享。顺应经济梯度发展、辐射和产业转移趋势,加快珠三角区域人才资源一体化进程。制定人才资源共享的政策法规,破除人才的地区、单位壁垒,实现政策一体化,信息网络化,人才、智力流动市场化,成果共享互惠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内人才作用和人才效益,形成人才区域集聚效应。加快珠三角人才智力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辐射、转移。以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为契机,积极推进粤港澳人才智力共享。建立三地政府部门磋商机制,共建大珠三角区域人才资源网络平台,举办人才发展与大珠三角繁荣论坛,在职(执)业资格互认、人才培训、评价、专业和执业资格考试、简化工作签证等方面给予便利,加快利用港澳地区金融、国际营销、国际法律、会计和管理等领域人才资源。
2.积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人才资源柔性合作。配合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战略,推进泛珠三角区域人才柔性流动和智力合作,以盘活区内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和人才效益为目的,坚持平等自愿、柔性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的原则,建立柔性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其他人才密集地区、一流科研机构、著名院校合作,充分发挥国家顶尖级人才的作用,把柔性合作作为今后我省人才资源开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策略。
3.建立健全重要人才安全工作制度。建立省重要人才信息库。加强与重要人才的联系。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提高重要人才待遇,保障重要人才权益,规范重要人才流动,对重要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七、加快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提高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
1.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市场。各级财政要加大人才市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现代化的人才信息网络和人才数据库。坚持法则统一、分工协作、信息沟通、各具特色的发展方向,加快实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贯通,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研究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加快开发网上求职、招聘、测评、考试、咨询等新业务,实现人才信息网上共享,促进人才市场由集市型向网络传媒型转变。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构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修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人才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降低现行收费标准,减轻人才和用人单位负担。加强诚信和法制建设,营造人才市场诚信环境;加强人才市场监管,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健全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享受与职业介绍机构同等的税收、就业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省人才市场、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和深圳人才大市场,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服务优良,能与国外人才中介公司竞争的机构。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拓展国际人才市场。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开发高技术含量的人才市场服务产品,形成特色服务品牌。
3.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破身份、所有制等对人才流动的限制。党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除特殊专业外,不得设置性别、地区等歧视性条件,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探索建立政府机关雇员制度,实行特岗特薪、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才。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实行以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决定人员的聘用,不受身份、学历、所有制等限制。依法规范非公有制组织人员聘用,保护非公有制组织和受聘人才的合法权益。发展人事代理业务,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人才业绩、能力、诚信的考核评价的记载。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流动。制定人才租赁、人事争议仲裁等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八、坚持党委管人才原则,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1.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各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做好统筹规划,制定人才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创新人才工作理论和体制、方法,注重整合力量,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推进人才工作与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2.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做好人才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制定我省实行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局以上单位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建立人才工作报告制度,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局以上单位每年年底必须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人才工作情况。
3.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建立政府、社会、单位、个人等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设立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从2004年起至2007年,每年投入30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状况逐步加大投入。主要用于六大人才培养工程新启动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费用和适当提高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重要人才投保,南粤功勋奖、创业奖和技术能手奖奖励费用,扶持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海外人才资源开发经费,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以及人才资源开发基础理论研究等。省委组织部根据省直有关部门对上述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提出资金使用办法和实施细则,会省财政部门后实施并进行监督考核。各级政府也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资金。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划出一定份额用于人才开发。鼓励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人才资源开发事业。
4.重视人才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人才成长规律、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促进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更科学、规范,推进人才工作现代化。
5.优化人才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着重抓好环境建设。
人文环境建设。坚持"双百"方针,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创新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形成激励人才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着力营造"四个尊重"、支持创新和宽容失败的人文环境;大力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满腔热情地支持他们工作,注重团队精神建设,不断形成环境舒适、人际关系融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人才法制环境建设。加强人才工作地方性立法,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人才的基本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形成保障有力的法治环境。
公共服务环境建设。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吸引各方人才来粤创业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加大公共服务投资,增加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医疗保健等公共物品供给。把人才创业必需的公共服务项目相对集中,建立现代化的人才创业全程服务平台,为人才创业提供透明、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6.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做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关心人才工作,做好人才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决定》和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意义及基本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人才工作的经验和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狠抓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省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六大人才培养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经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