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确保职业资格证书质量,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厅制定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当前,我省正在深入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迫切需要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评价和优化配置,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人力资源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职业技能鉴定引导培训、促进劳动者素质提升、企业用人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地位,认清当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严抓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督办;行政科(处)抓好监督、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抓好落实,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制定细则,全员培训,狠抓落实。各地要认真组织培训科(处)室、鉴定中心、鉴定所(站)的管理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抓紧开展全员培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规程》的各项要求开展鉴定业务,强化基层鉴定机构和各个流程、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鉴定工作各个环节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与事后处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三、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规范运作。各地要按照《规程》要求,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等质量管理薄弱的各个领域和环节认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进行整改。2010年2月5日前,各地要将落实《规程》和自查情况及时报送我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今年一季度省厅将进行专项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四、各地在执行《规程》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20—83373339,传真:83183654;通讯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805,邮编:510115。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