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6〕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