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第127号)要求,提高审批效率,现就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
(一)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等标准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生产建设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明确方案编制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上报审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我厅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材料。审批材料包括如下资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技术审查意见);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我厅对报送材料完整、符合程序性审查要求的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报备要求的,我厅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本公告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其他类投资项目仍执行原审批程序。
附件:
4.粤府第1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rar。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