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的公告》(第1816号)以及《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规范做好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区、住宅建筑、商住楼等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建设及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碍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二、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区、住宅建筑、商住楼等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建设单位要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2018)等相关规定,将地下管孔、桥架、设备间、楼内光接收机和分配放大器的安装箱、墙内暗管及配套电源等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T 51265-2018)等相关规定组织施工、检测、验收。建设单位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中应当包含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测试验收合格有关资料。
四、建设单位在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要加强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建设质量。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等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确保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建设质量。同时,要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6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