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7〕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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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残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4日
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2017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贯彻新发展理念 开创社会保障新局面 ………………………………………………………2 第一节 发展基础…………………………………………………………………………………………2 第二节 指导思想…………………………………………………………………………………………6 第三节 基本原则…………………………………………………………………………………………7 第四节 发展目标…………………………………………………………………………………………8 第二章 坚持城乡统筹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 ………………………………………………10 第一节 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11 第二节 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1 第三节 推进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12 第四节 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13 第五节 完善工伤失业保险制度…………………………………………………………………………14 第六节 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15 第七节 发展补充保险……………………………………………………………………………………16 第三章 坚守民生底线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17 第一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17 第二节 发展福利慈善事业………………………………………………………………………………19 第三节 完善优抚保障体系………………………………………………………………………………21 第四节 助力贫困人口脱贫………………………………………………………………………………21 第四章 保障残疾人权益 步实现小康 …………………………………………………………………22 第一节 强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23 第二节 加强残疾人教育救助……………………………………………………………………………24 第三节 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25 第五章 稳步提升待遇水平 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26 第一节 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26 第二节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26 第六章 健全管理服务体系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7 第一节 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27 第二节 强化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能力……………………………………………………………………28 第三节 构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体系……………………………………………………………………29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29 第五节 建立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31 第七章 完善保障机制 强化组织落实 …………………………………………………………………32 第一节 加强统筹推进……………………………………………………………………………………32 第二节 加强财政保障……………………………………………………………………………………32 第三节 加强信息化建设…………………………………………………………………………………33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34 第五节 加强监督考评……………………………………………………………………………………34
前 言
第一章 贯彻新发展理念 开创社会保障新局面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始终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社会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中更好地发挥了“保障网”和“稳定器”作用,为“十三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注: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2011年起实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2年起实施。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更加注重基本民生保障,以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发挥民政兜底功能;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权益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激发社会活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促进公平与提高效率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二次分配功能,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注重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制度衔接融合,进一步完善筹资模式和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效率。 第四节 发展目标
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准则,加快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网。
第二章 坚持城乡统筹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推进养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为重点,构建法定人员全覆盖、保障待遇水平适度、基金运行安全稳定、管理服务高效便捷、权益更加均衡的社会保障网。 第一节 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建立社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适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参保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激励机制,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
第二节 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对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统筹调控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进一步均衡不同地区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力度,通过改革完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办法,强化省级调剂金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分阶段提高省级调剂金上缴比例,2017年提高至14%,2018年提高至16%,2020年提高至20%并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第三节 推进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
探索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在国家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基本制度框架基础上,逐步缩小制度差异,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城乡间顺畅转移接续。鼓励和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 第四节 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消除职业和身份差异,建立城乡一体、层次多元、公平和谐、惠民高效的社会医疗保险,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健全涵盖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和大病保险的医疗保障体系。优化整合大病保险政策,完善委托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第五节 完善工伤失业保险制度
全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订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巩固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加快推进省级统筹。建立健全工伤预防长效机制,完善工伤康复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服务,降低工伤事故、职业病等发生率。
第六节 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拓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渠道。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集体、个人责任。探索建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机制,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完善其他险种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保值措施,研究制订基金投资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法规政策、监管机制和治理结构,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管理行为,防范运行风险。
第七节 发展补充保险
在建立健全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多元化的社会保障需求,落实和完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积极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鼓励个人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建立完善适合不同群体、分不同档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加大重大疾病、护理、失能收入损失等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推进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健全完善健康保险监管制度,规范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第三章 坚守民生底线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守住民生底线,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政府责任,全力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维护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权益,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第一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物质救助与服务救助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健全信息核对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低保与就业救助、扶贫开发等政策衔接,鼓励有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回归社会。
第二节 发展福利慈善事业
完善多元化老年福利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的原则,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发展普惠型老年健康医疗福利,推动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老年人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探索推进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轮候养老服务。
第三节 完善优抚保障体系
完善抚恤优待保障。进一步规范烈士和残疾军人等级评定、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认定标准和程序。不断完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特困优抚对象的帮扶力度。 第四节 助力贫困人口脱贫
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功能。强化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实现对贫困人员的兜底保障。推进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帮扶,将贫困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建立完善缴费资助兜底帮扶机制,加大政府资助参保力度,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推进大病医疗帮扶,防止贫困人员因病返贫。健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逐步推进第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最低标准达到省扶贫标准,将主要家庭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实名制跟踪服务,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和及时足额享受待遇。精准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等问题。 第四章 保障残疾人权益 同步实现小康
突出政府责任,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 第一节 强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低保对象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建立完善残疾人专项津贴申请管理制度,实现残疾人专项津贴统一管理。
第二节 加强残疾人教育救助
对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施教育救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将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增设的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纳入学前教育体系。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服务,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完善残疾人助学金制度,落实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政策。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对新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本专科生、研究生提供一次性资助。鼓励学校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在校辅助学习条件和课后辅导教师。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申请管理制度,实现残疾人教育救助的申请、审批、发放全流程管理。 第三节 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探索残疾人就业新模式,拓宽就业渠道。完善按比例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就业公示和奖励机制,落实就业岗位补贴,建立用人单位无障碍环境建设补贴制度,促进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援助计划,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扶持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和产业发展,开发政府公益性岗位,推动残疾人稳定集中就业。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资助等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制度,帮助智力、精神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在生产生活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辅助性就业机构中的残疾人更多资助。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帮助残疾人持续提升职业技能。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档案,全方位跟踪各项政策落实。
第五章 稳步提升待遇水平 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标准,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确保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落实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力争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前列。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机制,继续提高各类底线民生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持全国前列。 第二节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推进城乡、区域、行业和人群间的标准衔接平衡。按照稳定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等各项待遇。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规范完善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范围和标准,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保障。建立健全职业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标准体系。
第六章 健全管理服务体系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围绕标准化、信息化、均等化、法制化要求,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方面的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 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健全省、市二级管理、结算,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服务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网络,统一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与标识。推动社会保险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档案库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推动网上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网上服务大厅。统一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运行机制,完善全省转移平台功能,推进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多向联网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发布社会保险白皮书,利用各种媒介主动公开、宣传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和数据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告知个人权益,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节 强化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能力
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沟通协作。加强救助对象科学认定,优化审核审批流程,提高救助金发放效率。健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长效机制,转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发展模式,大力培育区域性、综合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建有1个应急避护场所,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信息核对平台。 第三节 构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体系
健全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强福利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推进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康复辅具配备。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进长期照护体系嵌入社区,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开展适老化设施改造试点。实施老龄互助关爱工程。充实护理人员队伍,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加强社区福利设施建设。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殡仪馆(火葬场)和公益性节地生态安放(葬)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完善经常性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建设。规范慈善行业监管制度,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安全健康运行。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40万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贴、住院补贴等重点康复项目。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推广家庭病床模式,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逐步推进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加快推进省残疾人康复基地等重点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推进以居家托养为基础、社区托养为支撑、集中托养为补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社区康园中心。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和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津贴政策,研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专任教师待遇水平。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将其纳入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权利,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方便残疾人参与的文化艺术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将其纳入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和协调机制,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无障碍信息交流。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和电子证照工作。研究制订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政策措施。
第五节 建立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探索建立市场参与的社会保险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完善委托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及其经办管理。 第七章 完善保障机制 强化组织落实
“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完善保障措施,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统筹推进
充分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全面实施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决策实施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科学分解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和路线图,全面推进规划落实。 第二节 加强财政保障
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巩固现有筹资渠道,积极开辟其他资金来源。各地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建立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正常投入机制和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分担机制,优先安排涉及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和项目投入。 第三节 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全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残疾人报告和信息共享系统,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逐步推进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跨领域、跨部门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大数据平台、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等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人员信息、就医信息、费用信息的监测分析,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多渠道加强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与群众互动沟通。打造一批社会保障领域新兴主流媒体,提高社会保障宣传引导的集中度与专业性。 第五节 加强监督考评
健全规划实施统计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把统计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社会保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规划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制度,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及时查找并解决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