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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通知

时间 : 2009-09-15 16:33:12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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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0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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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

  为促进广东省2007年至2020年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构建创新型广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特制定本战略纲要。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

  1.发展知识产权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指公民或法人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征。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激励创新、鼓励竞争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兴起,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资源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标志。加快知识产权发展,已成为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战略选择。

  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也是知识产权发展的关键时期。

  面对国内外发展的新态势,面对广东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形势和知识产权发展的新任务,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确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和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这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3.广东知识产权事业正处于大发展时期。广东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类知识产权总量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有力地支撑了产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各类知识产权质量还不高,重大自主知识产权偏少,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还不够紧密等问题比较突出。总结过去,审视现状,展望未来,我省知识产权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实现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是广东省今后较长时期的重大任务。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

  4.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提高知识产权发展质量为主题,以增强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为主线,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为导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推动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创新型广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提供有力支撑。

  5.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的协调引导作用,强化和完善知识产权发展动力机制。

  ——统筹规划与分类实施相结合。要正确把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需求,科学制订和统筹实施知识产权发展的总体规划,从全局上引导和推动知识产权全面发展,同时又要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专项规划,集中优势资源实现重点突破。

  ——保护创新和推动运用相结合。坚持在加强保护中推动运用,在推动运用中加强保护,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实现保护有力、运用有效、发展有序。

  ——能力建设与制度创新相结合。要大力加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基础设施、依托载体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能力,同时更要注重知识产权管理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以制度创新促进能力发展。

  6.发展目标。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多层次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功能齐全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实现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数量和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到2010年,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继续保持知识产权工作在全国的领先水平。到2020年,拥有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主要指标达到同期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其中,到2010年的具体目标为:

  ——专利。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3%,每百万人口专利申请量达到125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年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国(境)外专利申请量进一步提高,年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

  ——商标。注册商标总量达到50万件,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际知名品牌拥有量保持全国第一。50%以上的省级专业镇和产业集群注册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版权。版权合同登记量年均增长10%,版权产业实现的出口额占商品出口额的25%。

  ——植物新品种。农业植物新品种授权量达到40件以上,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量达到20件以上。

  ——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持软件产品登记量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软件产值达到1200亿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水平和整体实力得到显著提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居全国前列。

  ——商业秘密。进一步健全企业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8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60%以上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商业秘密的规范化管理。

  ——标准。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培育一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制定的企业。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采标率达到70%以上。

  7.战略重点。

  ——提高发展质量。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数量、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优化知识产权结构。重点发展一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水平自主知识产权,加快形成具有广东优势的核心知识产权群,增强广东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

  ——增强运用能力。以拥有知识产权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为重点,促进有关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推动力。围绕广东省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紧密融合,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优势企业和支柱产业,构筑与广东省产业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支撑体系。

  ——优化区域布局。加强整合资源,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城市带动,促进区域协调,支持广州、深圳建设成为全省综合性知识产权聚集和辐射中心,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全省产业类知识产权核心区与密集区,推动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建设成为全省知识产权的重要拓展区,形成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格局。

  ——完善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构建结构合理、运作科学、管理完善、保护有力、服务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三、努力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8.强化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指导和扶持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订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规划,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到2010年,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300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达到50家。探索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产品认定工作,制订扶持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产品的发展措施。大力扶持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积极扶持版权作品创作项目,继续做好“版权兴业”重点企业的认定、扶持和资助工作。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倡导发展自主产权的商标,在合资合作产品中倡导使用商标的本土化。

  9.提高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引导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与管理制度,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要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科研开发或教学实践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研究开发机制。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联合体。到2010年,全省知识产权示范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达到10家。

  10.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围绕九大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等产业,组织行业性联合科技攻关,努力获取一批促进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形成一批行业自主的知识产权。继续培育和发展一批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区域。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更多城市、园区、企事业单位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行列。制订全省商标发展规划,实施自主品牌建设工程。依托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发展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集体商标。着力开发具有岭南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在挖掘整理民间文化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注重创新并形成版权。培育若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版权产业链,形成版权产业群。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积极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的建设。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认识和能力。制订优良植物新品种选育保护计划,培育和推广具有地域优势的植物新品种。鼓励地理标志的申请,推动地理标志的开发。

  1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允许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等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允许事业单位将知识产权研发等费用计入事业经费。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支出,可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政府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机制,对省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和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加大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境)外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建立对植物新品种权创造及申请保护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和股权、期权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逐步形成激励发明创造的新型分配制度。鼓励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及报酬力度。继续重奖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专利奖的单位,每两年开展一次广东专利奖评选和表彰活动。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制订适合本地特点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妇女授予“省级巾帼发明家”荣誉称号。认定一批青少年发明创造特色基地,开展“南粤青少年发明之星”评选活动和创意大赛。

  四、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12.强化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调运作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积极开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探索生物技术领域、地理标志产品、商业秘密、文化传统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和司法保护措施。积极推动有关单位加强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力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陪审员制度和专家顾问制度。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速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完善复杂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方法。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着力解决人员经费紧缺和执法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

  13.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建设,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增强知识产权执法的透明度,定期发布与广东省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投诉及处理情况。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14.推动会展与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类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加强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宣传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水平。鼓励省内各行业、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成立广东省“正版正货”保护联盟,打造“正版正货”品牌。继续推进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双十”示范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各培养10家示范单位。

  15.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对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及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研究,制订对外经贸和科技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有效应对的涉外知识产权处理机制,提高广东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上报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广东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与援助,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组织、协助及服务力度,保护权利人在境外的合法权益,促进广东省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6.积极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围绕广东省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运用知识产权激发商贸、旅游、饮食等传统服务业活力,发展壮大品牌密集型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符合广东省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特色突出的行业、园区、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地,培育和扶持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认定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促进自主创新技术的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推动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运用,推动出口结构从传统加工贸易向销售自主品牌产品、品牌输出、知识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转变。鼓励各市投入专项资金,推动本地区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产业化。

  17.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树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发展理念,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技术标准,提高标准中自有知识产权的含量。

  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18.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知识产权评估行为,提高知识产权评估质量和水平。推行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以及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的,应当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鼓励有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

  1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和风险投资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实施的贷款担保力度。支持、鼓励和推广知识产权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除按有关规定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之外,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比例可依法由合资各方约定。鼓励发展创业资金,促进对中小企业重点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化。

  六、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20.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配套要求和长远需要,促进制定和出台一批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加快推动出台《广东省专利条例》、《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条例》、《广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地方性法规,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的法治环境。

  21.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增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合力,逐步形成统一管理、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专利代办、版权登记等机构的服务职能。

  22.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出台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创投融资、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中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将知识产权的创造、拥有、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省市级科技立项、科技奖励、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将知识产权的产出及运用情况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科技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评价内容。政府科技发展资金、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等专项资金要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政府财政资助和支持应重点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实施和产业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产品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在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及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全程参与,提供政策性建议。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

  政府投资或支持的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和产品,要进行科学论证和立项评估;规模以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经济活动,要事前向地级以上市或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并接受指导和监督。政府投资立项的各类重大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方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外合作中转让相关知识产权时,应报当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24.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建立与广东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将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商标注册量等知识产权基础数据以及知识产权对经济贡献率、知识产业产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等内容纳入统计范畴并定期公布。建立健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考核体系,准确反映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工作实绩。

  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25.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和许可转让业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创优建设和品牌建设,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形成服务特色,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引导省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与国内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引进先进经营和管理方式,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推动并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考核、评级和奖惩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监督和管理力度,依法查处非法从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6.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性交易平台,培育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争取更多的交易机构纳入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间知识产权的流通,实现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建设广东知识产权交易网络,发布知识产权信息,提供咨询和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与金融市场、产权市场的衔接,积极引入和利用社会资金、风险投资、金融信贷等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产业化。组织并扶持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参加国内外举办的交易、博览等推广会。

  27.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共享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区域)、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及时扩充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源,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跟踪、查询和咨询服务。建立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九大工业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医药知识产权专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系统,在研发、出口、诉讼、技术引进等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

  28.加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监测和发布广东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的境外知识产权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重点跟踪、分析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变化,特别是与广东有重要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建立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动态资料库,及时掌握各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变化和调整情况,为政府决策及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发展服务,促进实现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

  八、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29.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围绕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战略需求,科学制定全省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吸引和培养100名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国际规则、具有较高知识产权水平和实务技能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育1000名具有较高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培训10000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业务人才,形成一支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30.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学历教育。逐步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省内高等学校在读本科生、研究生的公共选修课或专业必修课程。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创办知识产权学院,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争取开设知识产权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点。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双学位、知识产权方向的研究生等应用和复合型人才。促进高等学校与境外教育科研等机构合作培养知识产权高级人才。

  31.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在全省认定一批知识产权培训和实习基地,逐步建立全省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加大人才培养财政投入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面向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研发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将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培训纳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

  32.建立知识产权人才管理和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全省重点引进目录,研究、制定鼓励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着力引进我省急需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和研究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体系。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库,合理有序引导知识产权人才配置。建立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知识产权人才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

  九、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

  33.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广州、深圳要重点发展一大批对全省经济社会有带动作用的高水平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全省知识产权发展的龙头。珠江三角洲地区要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区、文化产业园、专业镇、产业集群为载体,建设知识产权产业基地,努力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知识、技术、资本和产业转移带动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发展。东西两翼、粤北山区要积极发展资源型、特色型知识产权,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

  34.加强粤港澳知识产权合作。深化粤港澳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教育、研究以及申请注册等方面的合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能,扩大合作影响。强化粤港、粤澳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依法开展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联合专项行动。加强粤港、粤澳知识产权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单证核查和案件跟踪调查,构建高效严密的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5.大力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继续完善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以及专题工作小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长效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充分利用知识产权部门的专业合作平台,着力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中介服务等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转移与产业化合作。推动建立泛珠三角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区域协调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维护公平、有序、规范的区域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

  36.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定期与国外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活动,吸引国外知识产权领域的著名专家来粤交流研讨最新发展动态、研究成果和学术信息。与国外著名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和大学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选派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到国外学习和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升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十、大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37.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舆论宣传。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活动,客观报道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影响力。将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计划。每年定期发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展示广东省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开通知识产权系统各部门网站英文版,方便国外各界了解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继续做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全社会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3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活动。在全省各级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培训课程或专题讲座,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知识产权观念、战略动向、法律制度等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骨干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增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高全体员工尊重、保护和创造知识产权的自觉性。鼓励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并向职业学校等机构推广,在全省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区及示范学校,提高在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

  39.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宣传、道德教育、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全民思想文化宣教活动中,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发明创造活力,积极培育“爱国奉献、创新为民、宽容失败、保护创造”的知识产权价值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保护发展”的知识产权发展观。建立科学测评知识产权普及状况的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认知度调查。

  十一、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

  40.落实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政府科技进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整合各有关部门资源,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促进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本纲要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省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经费列入省级预算,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工作,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战略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各级财政也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为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42.加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组织和整合广东省现有知识产权研究力量,建立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推动国内外知识产权学术交流,为政府部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决策咨询。聘请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和实务专家,组建省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举办高层对话、高级论坛和专场咨询活动,对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性、体制性、政策性和现实性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43.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考核评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制订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年度计划。

  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评估和每五年一次的期中评估,切实加强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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