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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 : 2012-12-29 11:24:26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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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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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地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优势,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林下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我省林地面积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61%,农村山区人口多。在广大山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以及森林景观综合利用等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掘农村经济新增长点,拓宽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渠道,带动山区扶贫开发;有利于改变过去单一木材经营格局,延伸林业产业链,加快林业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发挥林下经济见效快的特点,克服林木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问题,实现林地产出长短结合,以短补长,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巩固林改成果;也有利于广大农民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保护林业生态,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林下经济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科学规划,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推动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绿色增长、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农村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科学利用。以生态目标为第一位,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在保证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开发利用经济林和用材林地林下资源。在维持和提高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紧密结合各地自然环境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和发展项目,宜种则种,宜养则养,聚集生产要素,重点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产业。

  3.政策扶持,集约经营。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特色经营品种的种苗繁育基地和带动农民发展的龙头企业,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实施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经营体系。

  4.机制创新,持续发展。坚持机制创新,加快龙头企业、示范基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扶持龙头典型,抓好大户带动,发挥龙头带动、示范引导的作用,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引导林下产业科学发展,提高林下经济综合效益。

  (三)总体目标。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生产基地;促进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创立特色品牌产品;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构建生产、加工、销售、经营配套完善的产业链;逐步建立不同区域的主导产业,形成“一区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林下产业发展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力争到2015年,全省发展林下经济面积2800万亩以上,林下经济产值450亿元以上。

  三、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各地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农村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省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森林资源培育、生态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林下经济与林业生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实际条件出发,分区域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和模式。

  (二)建设示范基地,带动产业发展。各地要加快培育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旅游等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的林下经济基地,突出抓好2—3个连片规模大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林地面积10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要重点扶持建设1—2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大林下经济产品营销和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拓展产品市场。通过典型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和大户参与发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现代产业化示范基地、现代示范园区、“一区一业”、“一村一品”等建设活动,打造一批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林特产品生产基地。鼓励企业等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地,辐射带动贫困农民通过发展林下经济致富。

  (三)优化林下经济结构,推进产业升级。优化林下经济结构,支持发展市场短缺品种,不断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帮助相关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促进林业资源高效、无害、综合利用。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加强质量保证,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在优化森林生态效益的基础上,鼓励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生态休闲项目。

  (四)提高科技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适宜林下经济发展的主导产品和优势品种的研究与开发,加快林下经济植物品种收集、评价与筛选、种苗繁育技术与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推动农民、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重点开展良种选育、高效栽培、病虫害防治、产品采收加工、储藏保鲜等技术研究开发和组装配套、先进实用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建立和完善林下经济产品生产、检验检测与质量标准体系。搞好林下经济的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强化农民自主经营能力。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政策、法律、技术等咨询服务。

  (五)加快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相关专业协会,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千家万户农民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局面。加快林业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林权交易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为农民提供林权评估、交易、咨询等服务。

  (六)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引导产销衔接。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的专业市场,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流通网络。鼓励“万村千户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利用农村流通网络优势,充分发挥农家店“一网多用、双方流通”的综合服务功能,及时、便民、统一收购当地特色的林下产品,促进林下经济产品流通模式多元化发展。依据“信息兴农”工程,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利用网上交易功能拓展市场范围,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促进贸易便利化。

  (七)加强林权保护管理,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做好林地勘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林权证的合法权益,为林地林木流转、开展林权抵押,破解林农融资难打好基础。加快制定《广东省林权保护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注意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防范森林火灾。

  四、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林下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林下经济发展协调机制,把林下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推进。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奖惩;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宣传,充分发动农民广泛参与,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二)建立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林业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和相关督促检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大力支持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林业、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生态旅游等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安排,为林下经济的发展创造基础条件;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要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林下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落实《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规定的林下经济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水利、农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的作用,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国家相关扶持资金。

  (四)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大对我省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拓宽融资渠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户充分利用我省各类政策性贴息贷款项目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以及林业保险等业务,开发并积极推广以林权为抵押标的的金融产品,丰富信用增级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推动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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