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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

时间 : 2013-10-10 16:21:29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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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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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

质量强省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切实提高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中的保障和支撑作用,现就建设质量强省作出以下决定。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质量是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建设质量强省,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创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内在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质量强省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走质量强省之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开创质量强省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以国际先进质量水平为标杆,坚持安全为先、以质取胜,大力加强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和计量基础工作,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切实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在全国率先建成质量强省。
  (三)主要目标。
  ——标准、知识产权、品牌、计量建设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到2015年,参加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居全国前列,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0项以上;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继续居全国领先地位,国际专利申请量比2010年翻一番;国内外知名品牌数量保持全国领先,全省年主营业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的名牌企业分别达到20家、30家;计量基标准综合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700项以上。到2017年,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00项以上;全省年主营业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的名牌企业分别达到30家、40家;国际专利申请量达13500件;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500项以上。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到2015年,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竞争力指数位居全国前列,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达85和80以上,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20年,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创新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建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集团,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保持国内领先,基本建成质量强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加快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标准体系,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工作,抢占标准制高点。大力推行企业联盟标准,提高优势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到2015年,落户广东的国际级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TC/SC/WG)总数达230个,建设省级TC/SC200个以上;到2017年,国际级和国家级TC/SC/WG总数达240个,省级TC/SC达220个以上。
  (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项工程和重点产业(集群)专利联盟推进计划,提升专利标准转化率,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到2015年,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700件,专利实施率达到85%;到2017年,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900件。
  (三)加强品牌培育。完善品牌培育规划,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支持政策,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推动品牌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大企业品牌保护力度。到2015年,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名牌产品、出口名牌企业分别达到500件、90个、2500个、800家;到2017年,分别达到600件、100个、3000个、1000家。
  (四)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加强计量科技基础研究,加快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带动高技术产业、精密仪器制造业、企业科研等相关测试领域的发展与创新。加强计量基标准和计量检测与管理体系建设,满足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对计量测试技术的需求,到2015年,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法制计量,规范全省计量检定校准市场。推进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安全计量,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督,提升全省计量器具制造行业质量水平。
  (五)加强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安全保障需求,合理布局产品、工程质量检验检(监)测机构,配套建立一批国家级质检中心,建设提升一批融合检验检测、研发中试、标准汇聚、人才汇集、培训咨询功能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公正独立、接轨国际的技术支撑体系。到2015年,建设国家级质检中心60个以上。
  (六)加强质量信息化工作。加快质量监督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推进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与共享共用,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动质量信息化与工业化发展的深度融合,发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信息的引领、评判和决策咨询作用。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信用登记制度,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
  (七)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监督抽查和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分析管理,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着力查办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利益链和保护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探索刑事司法力量先行介入的行政执法模式,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发挥市场和企业能动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社会第三方质量公正组织发展,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
  (八)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工业产品、重点工程、重点服务领域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产业集群优化发展集聚区。组织名优企业开展质量比对,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工程招投标与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实行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信息、金融、旅游、邮政通信、文化体育、餐饮住宿、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到2015年,食品、药品和主要工业品成品率达到99%以上,大宗消费品返修率低于5%,商品质量市场评价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产品主要质量指标市场评价合格率达到95%以上,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改革质量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形成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监管体系。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坚持“宽进严管”,严厉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推动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加快质量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二)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完善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制定质量严重违法企业退出管理办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产品侵权首负责任制,完善产品责任保险,发挥社会保险机构救助与监督双重作用。开展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创建活动,到2015年,建立30个左右质量强县(市、区)示范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加强质量科学研究和质量教育学科建设,发挥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优势,建立一批质量创新基地。
  (三)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加快质量安全、质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将质量法制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质量法律法规教育。制定实施百万人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建立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增强追求卓越质量的社会意识,建设富有广东特色的质量文化体系。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维护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和监督,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
  (四)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将与消费者或权利人构成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对人确立为首负责任承担者,构建全环节责任追溯链条。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鼓励和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到2015年,5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建立质量安全关键岗位控制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推行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模式和质量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
  (五)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质量服务。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降低质量损失率。2013年至2015年,每年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数量不少于1300个。支持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质量管理者的质量管理培训,2013年至2015年,每年为10000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培训。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带动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建立质量提升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标准信息咨询、质量检测、计量检定、技术诊断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建立质量公共服务平台150个以上。
  (六)加强粤港澳质量领域交流合作。依托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大合作平台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粤港澳质量监管领域更紧密合作。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对防控体系,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积极建设“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2015年,出口产品单位产品价值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领域的国际合作,推行“一个标准、一次认证、全球通行”的检测认证体系。支持企业主办和参加国际国内质量大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质量强省工作格局。研究制定建设质量强省行动计划,把质量发展纳入各地、各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推动本地区质量工作上新水平。
  (二)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建设质量强省政策体系,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创新攻关、理论研究、教育培训等质量工作,推进高水平检验检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落户我省的每个国家级质检中心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加快建立健全省、市两级政府质量奖制度,对质量管理成绩显著的企业或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每个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统筹安排质量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三)强化考核评价。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粤发〔2011〕24号),完善质量竞争力指数内涵及指标设置,加强对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质量工作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参照省的做法,加强对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质量工作考核。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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