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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时间 : 2007-06-26 21:37:20 来源 : 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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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2007年5月29日)
深发〔2007〕10号
现将《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全市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
(三)坚持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职能部门经常性协作配合机制。
(四)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强化对工作过程的动态考核和评估,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考评对象
(一)各区委,区政府。
(二)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
(三)市人口计生兼职单位,具体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办、市综治办。
三、考评内容和办法
(一)考评主要内容。
1.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基本指标的完成情况;
2.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
3.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要求及其效果。
(二)考评办法。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为主线,采用平时动态考核督查和年终考核、专项考查与综合考查、考核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分线要求、质量评估、综合考评、动态管理”。
四、组织实施
市长与各区区长和市人口计生兼职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区长与所辖各街道办主任和区人口计生兼职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内容作为考评的依据。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制定对各区和街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报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并按照规定进行奖惩。
五、奖惩办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作为考评各区委、区政府,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市人口计生兼职单位及其负责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
(一)党委、政府综合考评的奖惩。
1.通报表彰。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的区、街道,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年度“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给区颁发奖杯和15万元奖励,给街道颁发奖状和5万元奖励。给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区人口计生局长共3万元奖励;给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计生科长共1万元奖励。
2.通报表扬。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完成较好,进步较大的区、街道办事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3.提醒注意。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区、街道,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提醒注意,对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区委书记、区长、分管领导或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公务员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4.黄牌警告。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薄弱,未能全面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存在问题较多,或连续两年考评受提醒注意的区、街道,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对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区委书记、区长、分管领导或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在黄牌警告期间不得评先评优,公务员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不得选拔任用。
5.重点管理。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差距较大,存在问题突出,或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或连续三年被提醒注意的区、街道,由市委、市政府列为重点管理单位并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区委书记、区长、分管领导或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的公务员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给予免职处理或撤职处分。
(二)综合治理考评的奖惩。
1.通报表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履行职责分工和综合治理工作,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的,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年度“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给单位颁发奖状和15万元奖励,给单位责任人和计生专(兼)干共2万元奖励。
2.通报表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履行职责分工和综合治理工作,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较好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给单位颁发奖状和10万元奖励,给单位责任人和计生专(兼)干共1万元奖励。
3.通报批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和综合治理工作,或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对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除通报批评外,对单位责任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给予处分。
(三)市人口计生专职部门考评的奖惩。
经省对市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评达标,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市人口计生局10万元奖励;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市人口计生局15万元奖励。
经省对市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被省提醒注意,市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被省黄牌警告,市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公务员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被省列入重点管理,市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公务员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档次,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考评要求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是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决制止干扰或阻碍考核工作和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对故意干扰、阻碍考核调查工作和统计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查处。
七、责任追究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市委、市政府颁发的《深圳市人口计划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深发〔1995〕3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有关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深府办〔1999〕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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