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专局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的目的是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外国人来我国工作的管理。整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二、请做好两个事项整合后有关工作的衔接,相应调整办事服务指南,包括事项名称、受理时间地点、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及时对外公布。
三、请做好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关于两个事项整合后的工作指导。地方各级整合后的职责分工,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本函意见,结合实际确定。
国务院审改办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