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各出版社:
近年来,我国图书出版事业发展迅速,目前出版社已达540余家,年出书量达9万多种,出版了一大批为广大读者欢迎的图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读者和社会的需要。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出版社甚至出版了社会影响不好的图书。这些图书有的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内容有严重问题,有的质量低劣,差错很多。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图书审读工作离目前的出版管理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图书的审读工作在出版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审读,可以了解图书出版的情况、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从宏观上积极引导图书出版。通过审读,发现好的典型,予以扶持和表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展蔓延,形成热点。通过审读,还可以加强对各方面图书出版情况的了解,便于相互沟通出版信息。尤其是在当前实现出版工作阶段性转移的情况下,加强图书审读工作对保证图书出版优质高效有重要意义。为此,特拟定《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图书审读工作提出要求。
一、审读工作的含义和内容。本通知所称图书审读是指政府出版管理部门对出版物的社会效果进行的检查,是对出版物是否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当今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等做出的有一定权威性的评价。这种审读不同于一般出版社编辑人员对书稿编辑加工的审读,它是从宏观的角度,侧重于检查其政治的和政策性的内容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后果和影响。
由于图书出版管理工作的特点决定了不仅要对已出版图书进行事后的检查,还需要对图书出版选题计划进行审核,从宏观的角度了解、分析即将出版的图书的总量、结构、特点和趋势等。因此,这里所说的图书的审读包括了两个内容:
1、图书出版选题计划的审核。
图书出版选题计划的审核一般情况下是指年度图书出版选题计划的审核和专题报批的图书出版选题计划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专题报批的图书出版选题计划除审核选题计划外,还同时审读书稿。
2、已出版图书的审读。
专项审读,即有针对性的,对可能出现问题或据有关方面反映有问题的图书,组织专门的审读人员进行审读。
日常审读,即对出版的图书进行例行审读,意在发现问题,了解趋势,掌握出版动向。
二、年度图书出版选题计划报告的要求。根据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年度图书出版选题计划由出版社于头一年12月上报出版管理部门。各地省一级新闻出版局在汇总当地各出版社选题计划并加审批后,上报新闻出版署。省级新闻出版局在上报年度图书出版选题计划时,应有一份对本地各出版社选题计划的比较全面、综合性的分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总量和结构的分析,趋势和存在的问题,与上一年度选题计划和出书情况的比较,需改进并拟采取的措施等。
三、专题报批的图书出版选题计划报告的要求。这类选题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省一级新闻出版局在上报新闻出版署时要有一份详尽的审读报告和明确的处理意见。审读报告包括:所上报选题计划、书稿的情况概要,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等。
四、图书出版的日常审读报告的要求。各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对本地各出版社已发排、即将出版的图书的情况随时进行了解,包括书名、作者等内容,并将其汇总,每半个月一次上报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和新闻出版署信息中心(即《全国发排新书半月报》)。并在此基础上,每季度对已出版图书(包括图书市场上的外版图书)做一次综合性分析(包括情况、结构、特点、趋势、问题等),上报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
第一次综合性分析报告(1994年上半年图书出版情况),请于7月10日前上报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第二次10月10日前上报,以此类推,每季度一次。
五、各地选题计划和已出版图书的审读报告上报新闻出版署后,将予汇总,并通过《新闻出版简报》、《总编通讯》等媒介向有关的领导部门汇报,同时向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出版社通报,及时交流情况加以引导。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中央级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图书的审读工作,充分认识图书审读在出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并把这项工作切实纳入日常的图书出版管理轨道;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至少要有一位分管图书出版的副局长主抓这项工作;要配备适当的人员组成专门的审读班子(原则上由图书处牵头,条件允许的,可设立专门的审读机构);为保证图书审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新闻出版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解决图书审读工作的经费。
为便于图书审读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局于6月30日前将人员落实情况(主管副局长的姓名、电话;具体负责审读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等)报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调研处(联系电话:5124433-2622)。
七、在北京的中央各部委、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等主管的出版社,统一由其主管部门设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图书的审读工作,按时报送“发排新书半月报告”、“每季度综合性分析报告”。
八、提高图书质量的关键是出版社的工作。为此必须加强出版社的“三审制”。各出版社必须严格坚持并认真执行图书编辑出版的“三审制”和“终审终校”制度,同时建立并完善必要的审读和有关管理制度,社长和总编辑对图书的质量要切实负起责任。
九、为保证图书审读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不断提高其质量,各级出版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图书审读工作会议,以便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十、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