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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时间 : 2019-06-26 22:34:58 来源 :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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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0年7月23日

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


  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根本要求,是我省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文化建设,特别是通过实施建设文化大省战略,文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文化动力。但是,当前我省文化发展水平总体上仍落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今后10年,是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文化竞争和文化与经济加速融合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在凝聚民族精神、提升公民素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文化建设,实现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为此,特制定《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

  本纲要所指的文化建设,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建设、社科理论、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新兴媒体和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教育、科技、体育、旅游、卫生均已制定专项规划,不纳入本纲要规划之列。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二、培育提高全社会文化素养,提升广东文化形象

  三、构建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四、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

  五、提高现代文化传播能力,增强广东文化辐射力

  六、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参与文化建设强大合力

  七、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构筑文化人才高地

  八、组织政策保障

  附件: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十项工程附件(略)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对文化发展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大力弘扬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时代文化精神,探索文化科学发展方式,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形成文化事业强、文化产业强、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强、文化形象好的文化优势,为广东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方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化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切实改善文化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人的文明素质。

  ——坚持协调发展。实现重点突破与均衡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进区域、城乡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形成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文化发展新格局。促进文化与经济、科技相融合,提高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全民参与。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多层次、多元化的文化建设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热情,努力形成多方共建的强大合力。

  ——坚持“双百”方针。遵循文化发展规律,营造文化发展宽松环境,把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岭南优秀历史文化与吸收外来文明成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各种学术观点、艺术流派和文化业态不断丰富发展,形成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良好局面。

  ——坚持开放创新。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开放,勇于破除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文化建设经验和优秀文化发展成果,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三)战略定位和总体布局。

  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达到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水平,把广东建设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排头兵、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主力省、中国文化“走出去”的生力军及率先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示范区。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全面推进各项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繁荣发展文学艺术。巩固影视、动漫、音乐、摄影、美术创作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推动文学、戏剧、舞蹈、曲艺、杂技、书法等跻身国内先进行列,着力培育引领时代潮流的名家大师,涌现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推动群众文化的活跃开展,打造文艺粤军。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优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推动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培育理论学术精品,造就高素质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学术强省。

  ——做大做强新闻出版业。巩固提高党报党刊、广播电视、重点新闻网站在多元传播格局中的优势地位,加快网络媒体和数字出版业发展,促进网络文化健康繁荣,建设国际性新闻传播平台,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传媒集团,建设传媒强省。

  坚持全省文化发展统筹安排,打破按行政区域和行业部门配置资源的现状,进行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

  ——广州、深圳市要发挥中心城市的文化引领和辐射作用,重点发展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传媒集团,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平台,努力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全国、影响东南亚的文化自主创新中心、区域文化中心和国际文化名城。

  ——珠三角其他地区要结合加快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促进珠三角文化发展一体化,做大做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文化知名品牌,创办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拓展粤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文化发展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粤东西北地区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重点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形成文化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与珠三角地区文化建设优势互补的文化发展新格局。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特色鲜明的岭南文化和现代开放型文化体系,文化在综合实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时代文化精神更加彰显,文化凝聚力、竞争力、创新力、辐射力显著增强,各项主要文化指标居全国前列,努力树立广东文化事业发达、文化产业强大、文化生活丰富、思想品德高尚、文化氛围浓郁、精神家园和谐的文化形象。

  一是建立和完善具有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提升全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培育现代人文精神,建设广东和谐文化和现代文明社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示范区。

  二是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15年,实现全省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其中珠三角地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成为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

  三是建立和完善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布局科学、产业发展集聚、产业竞争高端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大提高。今后10年,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15年,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超过450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5%.到2020年,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文化产业成为我省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广东成为全国乃至全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四是建立和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文化传播体系,传播渠道不断拓展,传播技术和内容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传播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华南现代文化传播中心和全国对外文化交流枢纽。

  二、培育提高全社会文化素养,提升广东文化形象

  (一)培育广东人文精神。

  大力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以岭南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为底蕴、以现代文明素质为特征的新时期广东人文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把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大力弘扬广东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敢为人先、务实进取、开放兼容、敬业奉献的精神品格,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教育,为新时期广东人文精神增添新的元素。大力宣传广东创业之星、劳动模范、英雄人物等体现新时期广东人文精神的时代人物。

  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加强现代公民教育,开展“增强社会责任感,做现代文明公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等价值理念。加强文明礼仪教育,使懂礼节、重礼仪、讲礼貌蔚然成风。加强道德品格教育,引导社会成员形成诚信、正直、敬业、守法、慈善、包容、感恩等道德品格。实施品德培育、精品供给、环境净化、心理护卫四大工程,加强青少年人文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养。深入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城市、学习型农村。实施科学知识普及工程,推广普及科技读物,开展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科技体验等活动,加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提高群众科技水平。

  (二)提升思想理论研究和创新水平。

  瞄准世界先进水平,不断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综合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竞争力,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构建起具有世界视野、广东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社科研究水平居全国前列。加强理论武装工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普及,建立百个优质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理论学术精品,争取每年推出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逐步形成若干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理论品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优势学科群建设,实施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国家重点学科,巩固特区经济研究、港澳台和珠三角研究、华人华侨研究、留学文化研究、粤商文化研究、精神文明学等特色学科。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实施南方智库建设工程,培育数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建立广东省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与决策研究相关机构,加强改革开放研究和科学发展观研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政府部门共建咨询决策机构,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加强岭南历史文化研究,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地方志、档案馆和文史馆等部门研究、发掘、推广岭南文化的作用,形成以孙中山、康有为、容闳、梁启超、冼星海、黄遵宪、冼夫人、六祖惠能、张九龄等历史文化名人和岭南民俗文化为代表的全国学术研究中心。实施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战略,加强与港澳台的学术交流合作,设立岭南学术国际论坛、中国(南方)智库论坛、海峡两岸中山论坛,构建具有国际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平台。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经费的投入,确保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积极打造文艺精品。

  全面实施文艺精品战略,构建科学的文艺创作生产体制机制,使广东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文艺精品生产基地。提供宽松有利的创作环境,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加强原创性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现代生活题材、华侨题材、青少年题材、新农村建设题材等作品的创作。创新文艺创作扶持方式,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反映广东地方特色以及具有示范性、导向性、有影响力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争取每年能打造出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市场叫得响的文艺精品佳作,使我省参评全国性文艺类大奖获奖作品居于全国前列。采取政府定制采购、项目招标、成果引入等形式,扶持重点国有文艺院团,发展民营演艺机构,扶持培育一批能够活跃在国内外演出舞台的知名文艺团体,培育催生在国内外领先的文艺现象、文艺形式、文艺流派。

  (四)提高全民文化艺术素质。

  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实行文化人口评估统计制度,使全民文化活动参与率逐年提高。实施国民艺术教育普及工程,培养全民热爱文学艺术、参与文化活动的高雅志趣和文化氛围。各机关、单位、企业和乡镇、社区要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业余读书、摄影、书画、合唱、舞蹈及各类民间文化活动,引导、鼓励、安排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观看文艺演出、参观各类馆展。加强推广普通话。各级文化部门和文艺团体要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优秀文艺精品基层巡演、“三下乡”、“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的文艺演出、艺术讲座和文艺创作辅导,提高群众的文学艺术欣赏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文化艺术素质教育,开设专门课程,开展文艺活动,加强文化艺术熏陶。

  大力培育文化消费。完善政府补贴向社会提供低价文化产品机制,实施“文化消费补贴计划”和“国民文化消费卡工程”,探索建立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文化消费补贴机制,努力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重。加强文化电子商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培育网络游戏、网上书店、网络视频点播、网络购物、网络付费下载、网吧等网络文化消费新模式,拓展艺术培训、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与文化相结合的服务性消费。大力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制定鼓励和支持农村文化消费的经济政策。

  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继续办好大学生电影节、华语传媒系列盛典、中国音乐金钟奖、广东省艺术节、百歌颂中华、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广州国际粤剧节、中国梅州国际客家山歌节、汕头潮剧节、禅宗六祖文化节、连州国际摄影年展、阳江(中国)国际风筝节、中国江门华侨嘉年华活动、新世纪之星、“中山杯”华侨文学奖等文化品牌活动,举办粤港澳青年电影节、孙中山文化节、岭南民俗文化节、广东社区文化节等文化节庆活动,使之成为弘扬广东优秀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平台。开展对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能代表广东文化形象的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人文景观、文化传统、民间艺术的评选宣传活动,建设岭南文化地标。

  (五)建设文明和谐家园。

  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建设,开展珠三角文明城市群创建活动,塑造富强、文明、和谐的文明新形象。推进窗口服务行业创优工作,树立行业文明新风。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和各类公益慈善活动,宣传普及助人自助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强化慈善意识。力争到2015年,地级以上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全部达标,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覆盖面达到95%以上;文明窗口行业创建覆盖面到2015年达到90%左右,到2020年基本全覆盖。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文化品位,实施“清、和、美”工程,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和绿道网建设,开展“生态文明”、“低碳生活”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提升公民健康心理素质。加强珍爱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心理志愿者服务队伍。增强文化的教化功能和人文关怀,调处和化解好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纾缓社会压力,抚慰人的心灵,培育公民良好的社会心理。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等活动,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三、构建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一)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逐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3年,尚未建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行政村(社区)文化室的要如期完成。到2015年,全省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设施全部达标,珠三角地区文化设施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座多功能厅数字电影院,每个乡镇至少有1套以上数字电影放映机,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到2020年,全省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行政村(社区)按照“五个有”标准建成文化设施,全省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按常住人口计算,不含室外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和“农家书屋”覆盖到每个行政村;广播电视全面实现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建立省、市两级财政保障机制,从2011年起,全面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有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逐步建立固定的电影放映点。

  (二)推进重大标志性文化工程建设。

  抓好已确定的重点文化设施项目建设,规划新建一批代表广东文化形象的重大文化设施项目。重点建设广东文学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人民艺术中心、广东当代美术馆、广东美术馆改扩建工程、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二期工程、广东画院(新址)、辛亥革命纪念馆、南越王宫博物馆等。各地要根据当地文化优势和文化需求,建设一批重点文化工程项目。

  (三)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继续实施和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和社区综合文化站(室)、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等国家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着手实施一批新的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

  实施公共文化进村入户工程。采取政府采购、文化事业单位实施、社会参与的运作模式,大力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建设“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等覆盖全省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多渠道向基层配送文化资源。

  实施外来工文化服务工程。建设职工文化,增强企业文化意识和人文关怀精神,鼓励和支持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职工书屋、俱乐部、职工之家等员工文化设施,推动文化事业单位和文艺团体与企业、厂矿共建企业文化服务机构和服务点,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实施珠三角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工程。整合珠三角文化资源,建设珠三角地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和数字图书馆联盟平台,开展珠三角电子文献联合采购,实行珠三角图书网上“一卡通”服务,建立珠三角文化资源数据库、建立珠三角演艺联盟、建立珠三角文化执法联动协查机制等,构建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一体化的珠三角都市文化生活圈,辐射带动全省公共文化的发展。

  (四)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进一步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满足人民群众进行文化鉴赏、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电影、上互联网、参与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需求。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特定区域和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努力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到2015年,努力实现全省人均拥有12册以上公共藏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季度观赏1场以上文艺演出和参与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每半年参观1个以上文化展览的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充裕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加强公共文化资源建设。各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专业艺术团体、广播影视机构、出版企业和文联、社科联、作协等文化团体要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委托生产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实施文化数字化工程,加快推进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换。推广“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系统。建设覆盖城乡的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服务网,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加强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所)的藏书、藏品建设,注重对地方文献、文物、民俗器物和本土名家创作的艺术精品的收藏,在全省形成品种丰富、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体系。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场馆的管理,提升公共文化场馆管理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大型公共文化场馆后勤服务社会化,推动经营性文化场馆实行连锁经营和联盟合作。各级财政要确保足额经费投入,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所)等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免费开放,推动音乐厅、美术馆等定期提供免费或低票价服务,扩大展览馆、科学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免费服务项目,探索高校、科研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资源向社会开放的新路子。壮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设置,落实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尤其农村基层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保证人员工资、事业经费和重大文化活动专项经费,保障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有效运转。推行公共文化服务职业资格准入和证书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人员准入机制,提高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比例。发展公共文化服务辅助队伍,鼓励和支持成立各类民间文化社团,组建全省文化志愿者队伍。

  (五)实施岭南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加强对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的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保护和发展文化遗产。做好国家级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利用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加大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建立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华侨文化、禅宗文化、海洋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文化生态保护区,打造若干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组建广东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和广东省水下遗产保护中心。加强精神性文化遗产发生地和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加大对我省稀有剧种和民间绝技、绝艺、绝活的抢救保护。启动流失海外广东文化典籍整理工作。

  四、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

  (一)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做大做强以创意内容为核心的文化服务业。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平面传媒、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文化会展等六大文化服务业,到2015年,文化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200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45%;到2020年,文化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000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使我省成为国内主要的文化内容生产与创新基地。

  着力培育文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新一代网络游戏、数字电视、新型媒体终端等高增长性战略产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以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业态和生产、传播方式创新,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大力发展文化休闲娱乐产业。推动文化与商业融合,大力发展时尚文化产业。

  提升文化制造业发展水平,推动具有传统优势的文化制造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主品牌,延伸产业链条,加大创意内容生产,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二)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加强对全省文化产业的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建设若干个文化产业强市和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县(市、区)、镇,形成以珠三角为龙头,东西两翼、北部山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粤港澳台深度合作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重点建设“珠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圈”。珠三角地区着重发展传媒出版、工业设计、动漫游戏、影视制作、音乐创作、广告设计和创意研发等高端和新兴文化产业,培育一批全国领先、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和国家级产业园区,促进我省传统优势制造业优化升级,成为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创意区之一。加快建设羊城创意产业园、珠影文化创意产业园、南方报业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南方影视传媒集团影视创作基地、广东数字出版中心、广东工业设计城、广东广告创意基地、广东原创音乐基地、广东印刷和可录光盘生产基地。支持广州打造“创意之城”、深圳建设“设计之都”,推动珠海、佛山、中山、江门、东莞、惠州、肇庆等市重点建设一批以文化创意、工业设计、影视制作、游戏游艺、工艺美术、音像电子和演艺娱乐等为内容的产业园区。

  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依托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等地方特色资源优势,承接珠三角地区文化产品制造等产业转移,积极创建若干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

  推动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深度合作,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等地建设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区,集聚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加强粤台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中山等地建设两岸文化产业园。

  (三)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健全文化产品、服务和要素市场,积极开发动漫游戏、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市场,培育版权、资本、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工艺美术品拍卖等文化中介行业。

  建设珠三角文化会展产业带。提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广东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中国(中山)国际游戏游艺博览交易会、中国(东莞)国际印刷技术博览会、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南国书香节、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大会、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的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文化会展品牌。

  建立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办好广东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版权和其他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文化电子商务;研究建立文化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体系,设立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和抵(质)押登记、交易平台。

  建设文化产业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机制,促进文化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各种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文化产业建设。支持文化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直接融资。

  五、提高现代文化传播能力,增强广东文化辐射力

  (一)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坚持党管媒体,始终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弘扬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使之成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客观公正、充满正气、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在舆论引导中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同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引导舆论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发挥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新兴媒体的影响力,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工作机制、重大舆情监测研判制度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制度,在省直主要部门和地级以上市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推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加强网络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广东网络问政,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网络民主平台。

  (二)培育龙头传媒集团。

  实施媒体优化重组工程,打破行业和行政区域界限,鼓励和支持我省主要媒体在国内跨地域、跨行业、跨媒体发展经营,鼓励和支持省主要媒体集团和地级以上市媒体之间战略整合,支持报业、广播电视、出版、互联网等不同业态的媒体之间重组合作,打造数家资产超百亿、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传媒集团,培养一批在国内有广泛影响力的传媒集团。推动重点传媒集团实施全媒体战略,支持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实施聚合战略,组建和完善全业态、全介质传播体系;支持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实施集团数字化战略;支持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重点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创办广东网络广播电视台;支持珠江电影集团打造完整电影产业链条,努力成为全国最有竞争力的电影产业基地和电影人才集聚中心;支持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出版智能化数据库和全媒体复合出版平台,打造中国南方数字化出版基地。支持做强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和佛山传媒集团等。

  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加快推进我省电信网、互联网与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到2015年前实现地级以上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的数字化、网络化。重点推进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的重组整合,2020年全面建成数字化、全功能的广播电视综合传输覆盖网络。扶持省和广州、深圳新华发行集团公司建设全省连锁经营、覆盖城乡的出版物发行网络,扶持珠江电影集团、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建设覆盖全省大中小城市和大部分乡镇、层次多样的数字电影院线和演出院线。

  (三)积极发展网络等新兴媒体。

  加大对重点网站的扶持力度,建立省级新媒体发展基金,推动南方新闻网等重点新闻网站改制和上市,建设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网站,培育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网站。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支持我省主要媒体积极发展手机网站、手机报刊、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兴传播载体,尽快建设一批新媒体优质品牌。

  创新网络文化形式,实施网络文化精品工程,培育有广东特色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和健康向上的网络动漫、游戏等网络文化产品,加大原创网络文化产品扶持力度。完善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完善网络监管技术手段,加强网上信息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净化行动,探索对即时通讯、互动栏目、音视频等网络新业务的科学化管理,建设网站编辑从业认证体系,实行网站编辑、记者资格准入制。

  提升网络媒体的对外传播能力,鼓励我省重点网站以互建链接、内容供应、技术合作等方式与国外知名网络媒体合作。建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网站。实施重点新闻网站海外站点本土化战略,完成若干综合性外文频道建设,做大做强南方英文网、广州生活英文网、广东侨网等。

  (四)深入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广东独特的地缘优势和人文资源优势,发挥广东在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中的有利条件,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在积极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同时,广泛引进借鉴国外先进文化发展成果及经验,使广东成为我国重要的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和华人华侨文化交流中心。

  深化与海外、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文化交流资金,每年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统筹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继续开展广东文化周、广东电视周、世界主流媒体看广东、全国重点媒体广东行等活动,拓展海外展演市场。加强侨务外宣,继续开展南粤文化海外行,支持办好侨刊乡讯。加强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依托海外孔子学院建立广东海外文化交流机构,有选择地建立广东展览馆(室)。实施外宣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外宣品制作市场化。加强粤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加强对港澳文化基地建设,支持各类协会发展港澳会员、赴台进行各类文化交流。

  制定扶持文化出口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抓好影视音像、影视动漫、出版物、文艺演出等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拓展与国际演艺、展览、电子出版中介机构和中介经纪人合作,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的内容生产和服务类企业到海外开办分支、分销机构,举办演出、展览等。

  加强对外媒体建设,支持我省主流媒体以独资、合资或合作方式在境外办报、办刊、办台、办网,与海外媒体合办频道(率)、栏目、节目,鼓励我省主流媒体创办英文报刊、广播和电视频道,重点打造广东电视台国际频道,开设《今日广东》外文版。

  六、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参与文化建设强大合力

  (一)改革文化宏观管理体制。

  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创办文化企业、举办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对信誉好、操作规范的文化企业,实行备案制,设立办理文化出口的专门机构和“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体系,加强文化资产和经营收益管理,科学制订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省、市两级统计部门每年定期发布文化产业统计报告。健全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构筑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等非法行为。

  (二)创新文化单位运行机制。

  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绩效目标考核,事业拨款由“养人”向保障项目和发展转变,引入用人竞争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全面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推进转制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合格文化市场主体。加快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形成富有活力的全民参与格局。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门组织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各方参与的文化发展新格局。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实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广大文化工作者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敬业奉献,发挥文化建设主力军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文化强省建设与本部门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支持文化建设。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建立文化事业和文化重大项目社会听证和咨询制度,鼓励和支持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各展所长,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的独特作用,共同推进文化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部分公益性文化活动可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扶持活力强、影响大的优秀社会文化组织和民间文艺团体,鼓励民间文艺团体和个人进行文艺精品创作。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或自建面向公众开放、非赢利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

  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充分运用联合重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革重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七、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构筑文化人才高地

  (一)大力培养文化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

  积极实施人才强文战略,用10年左右时间,把广东打造成为富有吸引力、竞争力和创造力的文化人才聚集地。实施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项目,逐年加大文化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杰出人才的培养资助力度。加大对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队伍轮训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行政人才队伍。重视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文化站点工作。鼓励支持各类民间文化团体发展,评选民间文化技艺大师,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人才。健全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探索实行党政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畅通体制外人才吸收渠道,推进人才合理流动。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培养一批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造就一支学科、年龄、梯队结构合理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在高校和社科研究机构设立岭南文化研究的学科和学院,实施岭南学术大师培育工程。大力发展文化职业教育,组建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广东省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各类文艺人才和广播影视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数字动漫、工业设计、传统工艺美术、新技术、新传媒等专业,支持院校与文化企业、园区合作建立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

  (二)积极引进高端文化人才。

  制订出台《引进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办法》,把文化领域人才纳入省“珠江人才计划”、省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范围,落实配套政策,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社科理论和文学艺术名家大师、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领军人物。创新人才引进合作机制,鼓励文化行业以调动、岗位聘用、项目聘任、客座邀请、兼职、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或使用高端人才及其团队。定期编制文化人才引进需求名录。我省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争取国内外知名的高端文化实体进驻。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园区人才集聚功能,争取通过提供优惠的经济政策、提供落户生活便利、建立优秀文化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等园区引才政策,使广东成为富有吸引力的文化人才洼地。

  (三)建立完善科学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

  完善文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研究出台《文化企事业单位智力贡献参与分配的实施意见》,允许文化人才通过技术、专利、品牌入股,探索高层次文化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对为广东文化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以及重大文化成果进行奖励。实施特级专家聘任制度,实施首席专家、文化大师工作室制度。建立省级文化荣誉制度,评选“广东优秀社会科学家”、“广东广播影视名家”,设立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德艺双馨奖”。

  八、组织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省要成立文化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全省文化强省建设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实行党政“一把手”工程,要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文化建设,加强对文化发展的宏观研究和指导。各级党校要将文化建设的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要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要研究制定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实行单独考核。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建设文化强省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稳步增长。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标准,确保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足额投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规定,农村行政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支持东西两翼和山区未达标的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与社区综合文化室建设。省、市两级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资金需求。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方式,实行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拨,逐步将政府对文化经营单位的无偿投入转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财政部门要按转制前的渠道和标准继续拨付经费。有条件的市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研究制定支持文化强省建设的配套经济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到2013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按规定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符合条件文化企业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等文化产品应给予退税优惠政策;重点文化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应减免进口环节税;文化企业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争取将文化企业设备购置费、经营收入中支持采编业务经费等方面费用,参照研究开发费政策予以加计扣除;延长现行对动漫企业减按3%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

  文化建设用地要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之中,按照方便群众文化生活的原则,确保文化建设用地规模,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项目用地要优先予以安排。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可全部或部分免交各项工程的二类费用。符合法定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有偿使用等方式,出台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创新贷款融资模式、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四)加强文化法规建设。

  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修订完善现有的关于文化建设的法规或政府规章,制定出台《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文化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破坏文化建设行为,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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