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共发〔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十三五”时期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已经文化部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7年5月4日
“十三五”时期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相关要求,结合群众文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繁荣群众文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不断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创作生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组织提供人民群众乐于便于参与的文化服务和活动。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高度出发,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巩固社会主义群众文艺阵地,推动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
坚持群众主体。发扬党的群众文艺工作的优良传统,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基层群众为服务对象和表现主体,坚持重心下移,完善扶持机制,引导群众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鼓励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和壮大群众文艺力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群众文艺创作和群众文艺活动,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通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群众文艺工作。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撑作用,大力普及文艺知识,广泛开展群众文艺活动,以优秀的文艺成果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不断提高全民文化艺术素养。
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立足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加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丰富和拓展群众文艺题材、体裁、内容、形式和手法,使群众文艺更加符合时代进步潮流,更好弘扬中华美学精神。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群众文艺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创作生产机制更加健全,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提高,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群众创造活力迸发、优秀作品不断涌现、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文艺活动蓬勃开展的群众文艺繁荣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推出优秀群众文艺作品
1.组织创作优秀群众文艺作品。组织聚焦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精神的群众文艺创作。继续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的评奖工作,发挥国家级文艺评奖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国群众文艺创作,推出一批优秀群众文艺作品。依托各类全国性文艺评奖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鼓励群众文艺作品积极参与和申报,形成优秀群众文艺作品的集群效应。加强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工作,各省(区、市)围绕重大节庆和纪念日活动,组织开展主题性群众文艺创作;因地制宜,制定群众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等专项创作计划,集中力量、集聚资源,推出一批反映时代风貌和基层群众生活的优秀群众文艺作品。
2.激发群众文艺原创活力。坚持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公益性相统一,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突出群众文艺创作贴近群众、生动鲜活、短小精悍的优势和特点,着力增强群众文艺作品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省级、地市级文化馆确定年度选题和重点创作任务,每年推出一定数量、代表当地群众文艺创作水准的原创作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推出更多易于推广、易于普及的群众文艺作品,让群众易学、易演。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文艺创作水平。加强优秀群众文艺原创作品征集。
3.加强对优秀文艺作品的传承创新。深入挖掘和提炼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有益思想和艺术价值,对优秀传统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等进行改编和艺术提升,并注入新的时代精神和创作元素。实施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移植改编计划,鼓励各地文化馆(站)移植改编优秀文艺作品,开展惠民演出。
专栏1 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提升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评奖。开展两届群星奖评奖工作,评选出40个获奖作品,发挥群星奖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移植改编计划。在获得著作权使用许可的前提下,组织各地对专业文艺院团优秀作品和群星奖获奖作品进行移植改编,推出100个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提供给基层公共文化单位演出。
网络群众文艺作品征集与传播计划。依托公共数字文化工程,通过网络组织征集、传播优秀网络群众文艺作品,推出1000部原创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作品。
(二)广泛开展群众文艺活动
4.搭建群众文艺交流展示平台。组织开展群星奖获奖作品及优秀作品全国巡演,鼓励各省(区、市)开展各地巡演和省际交流巡演。开展区域性群众文艺交流展示活动,组织各级各类文艺汇演和城乡群众文化活动。推动群众文艺作品供需对接,实现优秀群众文艺作品有效传播。依托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推动优秀群众文艺作品“走出去”,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
5.打造群众文艺活动品牌。充分发挥群众文艺机构的骨干作用,利用当地特色文化资源,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活动,培育参与度高、影响面广、深受群众喜爱的品牌活动。创新群众文艺品牌活动形式和组织方式,提升活动内涵,吸引群众特别是青年人踊跃参与。充分发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群众文艺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各具特色的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品牌。按照“精品、惠民、节俭、可持续”的要求,办好中国老年合唱节、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中国农民歌会、送欢乐下基层等示范性活动,带动各地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坚决防止出现强迫命令、走过场、盲目追求“高大上”等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惠民文化服务。
6.积极开展艺术普及活动。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将开展艺术普及活动作为免费开放的重要内容,纳入基本服务项目,常年举办公益性艺术讲座、展览和培训活动。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普及推广戏曲艺术,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活动,让广大学生接受艺术熏陶,提升艺术鉴赏能力。
7.扶持和引导群众自办文化活动。依托传统节日,组织群众开展各项节庆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群众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广场舞、合唱、街舞等群众文艺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鼓励和扶持业余文艺团队自发开展活动。发挥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带头人的积极作用,推动开展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军营群众文化活动。
专栏2 群众文艺示范性活动
优秀群众文艺作品推广活动。开展群星奖获奖作品及优秀作品巡演活动,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让广大群众共享优秀文化成果。探索群众文艺“走出去”路径,向海外推介优秀群众文艺作品,讲好中国故事。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组织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加强建设管理,推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依托本地特色民间文艺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文艺普及推广活动,带动基层群众文艺发展。
“戏曲进乡村”活动。对属于国家贫困地区范围的乡镇,每乡镇每两个月配送一场以地方戏为主的演出,解决农民看戏难的问题,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永远的辉煌”——中国老年合唱节。每年举办一届,集中展现全国老年群众合唱活动的丰硕成果,吸引全国各地优秀老年合唱团参与。
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每年举办一届,着眼于培养未成年人艺术素养,提高合唱水平,吸引全国各地优秀少儿合唱团参与。
“百姓大舞台”网络群众文化品牌活动。依托国家数字文化网、文化共享工程·中国文化网络电视等新媒体平台,将全国地方特色突出、区域影响力强、普惠效果好的群众舞台艺术演出、培训交流、展览展示品牌活动,进行优质资源采集和网络直播、展播及线上线下互动服务。建设特色网络群众文艺资源,纳入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资源库。
广场舞普及推广行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级文化馆,组织创作适于推广的优秀广场舞作品,举办广场舞编创人员培训班,加强对各地广场舞团队带头人的培训,开展广场舞普及推广活动,为基层提供交流平台和展示机会,培育一批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活动品牌。
(三)完善群众文艺工作机制
8.发挥群众文艺机构引领作用。各级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将繁荣群众文艺作为基本职能和重要任务,加强与基层文联、作协的沟通合作,统筹组织本地区群众文艺工作,发挥引领作用。有条件的文化馆可设立群众文艺创作室(中心),开展创作活动,承担区域内群众文艺创作规划、指导等工作,逐步形成分工明确、上下衔接的群众文艺工作网络。在有条件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军营等建立群众文艺创作基地,加强群众文艺创作辅导。发挥文化馆协会、群众文化学会等行业组织在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活动开展、经验交流、理论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中国文化馆年会打造成为群众文艺交流展示研讨的平台。
9.健全群众文艺创作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结合年度重大活动和中心工作,指导各级文化馆(站)开展群众文艺创作,在创作过程中注重发挥基层文联、作协作用。建立群众文艺创作人员采风机制,实现采风常态化。建立群众文艺作品提升机制,为新创作的作品搭建演出展示平台,加强交流研讨,帮助作品打磨、提升。
10.建立专业文艺帮扶机制。依托“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通过“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立专业文艺指导帮扶群众文艺的有效机制,引导专业文艺院团、艺术院校、文联、作协对基层公共文化机构和群众文艺团队结对帮扶。推动各级艺术院团全面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长期开展定点服务,培养和提升基层群众文艺人才,辅导群众艺术创作。
11.加强群众文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的作用,设置群众文艺专题栏目,为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和人才提供展示平台。积极探索和运用新媒体,创新传播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群众文艺品牌活动和优秀群众文艺作品的影响力。依托国家数字文化网和中国文化网络电视平台,借助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推动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广泛有效传播。
12.运用现代科技推动群众文艺工作。探索“互联网+群众文艺”创作与传播新模式,制定并实施网络群众文艺创作和传播计划。鼓励有条件的群众文化活动场馆、创作演出团队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群众文艺作品的表现力和感染力。鼓励各级文化馆(站)业务骨干、群文工作者运用网络创作传播优秀作品。鼓励行业组织、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力量搭建各类网络群众文艺展示平台,引导群众文艺网络社群健康发展。
专栏3 群众文艺工作机制建设
群众文艺创作采风计划。建立群众文艺创作人员采风机制,将采风与下基层辅导相结合,保证省级、地市级文化馆群众文艺创作人员每年都有不少于15天的采风时间,建立采风联系点,定期进行采风成果交流汇报,支持采风人员创作相关作品并进行展示。
专业文艺机构帮扶计划。开展专业文艺院团、艺术院校对基层公共文化机构、群众文艺团队结对帮扶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级文化馆及乡镇文化站建立与专业艺术机构的联系制度,开展艺术辅导,提升群众文艺工作水平。
群众文艺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以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为依托,搭建群众文艺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对群众文艺机构、队伍、作品及品牌项目等进行综合智能管理,建立群众文艺作品、活动项目、人才等资源库,实现群众文艺资源共建共享,有效对接群众需求,提升群众文艺资源的传播效率。
中国文化馆年会。通过每年一届的中国文化馆年会,为群众文艺作品交流展示、理论研讨提供平台,推动群众文艺繁荣发展。
(四)培育和壮大群众文艺力量
13.健全群众文艺人才队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按照文化馆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群众文艺工作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建立科学合理的群众文艺工作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群众文艺专家库,加强群众文艺理论研究和评论工作,提高群众文艺专业化水平。
14.加强群众文艺骨干力量建设。加强群众文艺骨干队伍培训,促进艺术普及活动质量和水平提高。以各级文化馆(站)业务人员为主,吸收基层文联、作协创作人员和业余文艺社团骨干和业余文艺爱好者参与,建立群众文艺人才信息库。以国家级、省级群众文艺评奖、项目申报、重大活动为依托,推出一批群众文艺领军人才、一批群众文艺创作骨干。创新群众文艺人才引进机制,在有条件的文化馆(站)探索建立艺术家工作室。将群众文艺创作人才培养纳入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逐步形成一支门类较为齐全的群众文艺创作队伍。
15.加强基层群众文艺团队建设。根据群众文艺特点,积极发展群众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等群众文艺团队。加强各级文化馆馆办文艺团队建设,引导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群众文艺团队登记为文化类社会组织。发挥文化馆(站)培训和辅导功能,做好由文化馆(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扩大群众文艺团队规模,通过星级评定等措施,促进规范发展。结合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丰富多样的群众文艺团队。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建立群众文艺团队信息库,加大对各类群众文艺团队的扶持力度,加强内容指导和队伍建设。鼓励各地对优秀群众文艺团队予以表彰奖励。
16.发展和壮大群众文艺志愿者队伍。各级文化馆(站)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机制,鼓励和动员专家学者、专业艺术工作者参加群众文艺工作,通过教学帮带,提升群众文艺工作水平。加强基层群众文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教育培训机制。继续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活动,推进“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发挥品牌活动示范引导作用。会同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中心开展文艺家志愿服务活动。
17.加强群众文艺行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支持中国文化馆协会、中国群众文化学会等规范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群众文艺行业组织,引导其更好地参与群众文艺工作,助力群众文艺繁荣发展。
专栏4 群众文艺人才队伍建设
群众文艺骨干培训计划。依托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对群众文艺人才队伍的培训力度,“十三五”期间,对全国各级文化馆馆长、乡镇(街道)文化站站长进行系统轮训,对群众文艺创作、表演骨干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优秀群众文艺团队扶持计划。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搭建交流平台、评选示范团队等形式,培养一批长期活跃在基层、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团队。到2020年,培育优秀群众文艺团队1000个,文化馆馆办文艺团队10000个,经常开展活动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50万个。
文化志愿者服务计划。推动各地开展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为主要形式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继续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加大对基层群众文艺创作辅导、技能培训和活动支持,配合开展文艺家志愿服务活动。
全民艺术普及技能提升计划。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文化馆(站)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通过业务培训、技能比武及交流展示等形式,提升群众文艺工作者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依托各级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通过集中办班、基层辅导、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面向不同群体的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服务。
(五)加强群众文艺阵地建设管理
18.完善群众文艺工作网络。牢固树立阵地意识,各级文化馆(站)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群众文艺健康发展。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各级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文化大院等群众文艺阵地建设,建立覆盖全国的群众文艺设施阵地网络。制定和完善群众文化机构管理办法和业务规范,明确各级群众文化机构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和重点任务,确保群众文艺健康发展。加强数字文化馆建设,搭建群众文艺创作和培训的数字化平台。推动各地办好群众文艺期刊、网站和栏目,提供交流展示平台,拓展传播渠道。
19.加强群众文艺阵地规范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群众文艺讲座、论坛、沙龙、读书会、演出展览、广场文化活动等的引导和管理,建立“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强化对社会力量主办的群众文艺报刊、出版物、网站等群众文艺阵地的管理。
20.加强群众文艺内容管理。建立健全群众文艺作品和群众文化活动评价机制,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旗帜鲜明地表达党的文艺立场、文艺方针。做好重点选题和热点敏感问题创作的审核把关,开展严肃的群众文艺批评,讴歌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抵制庸俗低俗媚俗,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群众文艺生态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群众文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繁荣发展群众文艺纳入地方“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纳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总体安排,纳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体部署,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治引领、把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作为本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工作的重点任务加以推进。地市和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加以落实。
(二)加强经费支持
依托国家艺术基金等现有专项资金和基金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繁荣群众文艺专项资金或群众文艺创作基金,支持开展面向基层的群众文艺项目及文艺活动,扶持重点作品创作。将优秀群众文艺演出和展示活动纳入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支持优秀群众文艺作品传播推广和惠民演出。加强群众文艺资金管理,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或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防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浪费国家财产的问题。
(三)加强资源整合
依托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加强城乡群众文艺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强与文联、作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军队系统的群众文艺资源整合。促进群众文艺与旅游、体育项目相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符合市场需求的群众文艺项目,促进群众文艺与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相结合。
(四)营造良好环境
按照中央关于文艺评奖改革精神,加强和改进群众文艺评奖工作,切实提高评奖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表彰机制的作用,引领各级文化馆(站)加强群众文艺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的政策要求,支持文化馆(站)开展群众文艺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文化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众文艺工作。加大对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和人才的宣传力度,完善群众文艺人才激励机制,依法保护群众文艺作品知识产权,扩大群众文艺影响力和吸引力。
(五)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承担规划落实的主体责任。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将本规划与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对文化馆(站)绩效考核和评估定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每年向文化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并负责对地市级、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文化部适时组织抽查,推动规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