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部分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24〕244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和调整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清府〔202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分英德市官田水虎石陂、横石塘水坑尾、石门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英德市英红秀才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佛冈县坝仔坑(新取水口)、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区(鸡爪冲)、西牛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清远市要尽快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做好界碑、警示牌等标识设立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严格落实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水源水质保护相关工作。
清远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示意图及拐点坐标等由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另行印发。
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