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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24-00201
国土资源、能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12-1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337号
2023-12-31
时间 : 2023-12-31 11:34:0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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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337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上报〈陆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查意见的请示》(粤自然资报〔2023〕3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陆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陆河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陆河县建设成为汕尾市宜居宜业宜游美丽大花园。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陆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27平方公里(7.5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27平方公里(7.54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52.38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4.12平方公里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07亿立方米。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提出构建“一城一园一区”的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强化以县城为主体的东部综合服务中心和以汕尾陆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的南部产业发展区,打造以螺溪镇、南万镇为依托的北部生态保护区,筑牢莲花山脉、峨嵋嶂生态屏障。引导城镇体系逐步优化,促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

  四、支撑县域高质量发展。优化县域产业布局,为汕尾陆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平台提供空间支撑,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坚持以人为核心、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的空间需要,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乡村能力。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强化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对空间和风貌引导,推动县城能级和品质双提升,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五、稳步推进镇村规划建设。发挥《规划》对镇村建设的引领作用,指引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相结合,增强河口镇、螺溪镇等重点镇综合服务功能,推动东坑镇、水唇镇等一般镇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统筹镇村连线成片建设,建设美丽圩镇,修复田园生态景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特色风貌塑造。以古驿道为依托,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点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落实俊德楼、五星祠、德辉楼等文物保护单位的空间管控要求,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活化利用特色生态景观资源,塑造“山水相连的客家新山城”的现代客家城市特色风貌。

  七、夯实基础设施保障。预留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空间,完善区域和城乡综合交通、道路网络布局。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全面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积极开展矿山重点修复工程和环境保护治理,加快湿地生态系统重建和恢复。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绿美陆河”。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九、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组织保障。陆河县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统筹编制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汕尾市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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