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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24-00146
国土资源、能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10-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247号
2023-10-27
时间 : 2023-10-27 17:15:2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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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247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的请示》(汕府〔2023〕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汕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汕头市建设成为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汕头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引领力的省域副中心城市。要深度融入“双区”建设,坚持在全国“一盘棋”中更好发挥经济特区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促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汕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4.97平方公里(39.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6.67平方公里(34.00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3.21平方公里(27.4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91.05平方公里(88.66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1.28亿立方米;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陆海统筹整体谋划“三廊四屏、一核两带”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筑牢以莲花山、桑浦山、小北山、大南山为主体的生态屏障,形成韩江、榕江、练江生态廊道及滨海生态廊道。发挥中心城区核心引领作用,引导区域发展要素资源集聚,完善省域副中心城市服务功能,依托国道324沿线城镇空间和滨海重大产业平台,联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城镇组团,打造城镇高质量发展带和沿海高质量发展带,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城镇等级体系,引导城镇体系逐步优化。

  五、推进土地高质量开发利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效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持续推进多种形式的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城镇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坚持制造业当家,以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国家级园区为引领,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要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汕头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发展道路。

  六、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公共服务体系,以15分钟城乡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落实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民生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支持汕头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重要历史文化空间,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更好保护利用侨批、潮剧、潮乐、木雕、英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城乡特色风貌管控,营造观城、看海、望山的景观视廊,重点提升内海湾“一湾两岸”地区、小公园开埠区等地区特色风貌,塑造山海城相依、人景文共融的总体海湾城市景观风貌。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七、强化城市安全运行空间保障。加快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做好港口、轨道、高速公路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保障好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八、促进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基于县域主体功能区定位,差异化优化自然资源配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指引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引导村庄分类,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九、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实施莲花山、桑浦山、小北山、大南山和韩江、榕江、练江流域等生态修复,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绿美汕头”。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做好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加强海岸带保护利用管控,推动海岛分类保护,实现陆海统筹发展。

  十、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汕头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同时,加快组织完成县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做好统筹。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考核问责和公众参与。

  汕头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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