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广东省
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
粤府函〔2023〕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传承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梅州市大埔县百侯镇侯南历史文化街区、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茶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梅州市梅江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江门市蓬江区长堤历史文化街区、阳江市江城区南恩路历史文化街区、清远市连州市丰阳铺头历史文化街区等6处第四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完善保护规章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第四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第四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