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梅州市兴宁市
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增效
扩容改造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1〕215号
为做好梅州市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是解决兴宁市供水水源单一、供水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中型水利工程。工程配套输水管线约4.62公里,建成后石壁水库正常蓄水位由原155米提高到163米。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涉及兴宁市3个镇、9个村:合水镇溪唇村、罗陂村、富和村、一八管理区,龙田镇石壁村、水陂村,石马镇米渡村、礤下村、洋门村。
二、工程占地范围。包括大坝加高培厚,重建坝中涵管、左坝涵、右坝涵、排淤泄洪闸、防汛道路,薄弱山体加高培厚(1#副坝),重建库尾交通道路,新建取水口、水厂及输水管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占地范围,详见附图。
三、淹没区范围。石壁水库正常蓄水位由原155米提高到163米,新增淹没区包括:坝址正常蓄水位163米及库区受水库回水等影响产生的临时淹没区,居民迁移线和土地征收线等外包线以内的新增淹没影响范围,自主坝坝址沿库区至上游石马镇礤下村、洋门村,总长8.9公里。主坝坝址处正常蓄水位163米(珠基,下同),居民迁移线水位164.94米,土地征收线水位163.61米;米渡水河口处位于主坝坝址上游5.0公里处,居民迁移线水位165.13米,土地征收线水位163.77米;米渡水支流河口处位于坝址上游6.6公里处,居民迁移线水位165.23米,土地征收线水位163.87米。具体范围见附图,以现场确定设置临时界桩为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在本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原属地户籍人口回原籍落户(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按规定允许迁入人员,禁止向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五、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
六、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止。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市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示意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