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环北部湾广东
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1〕29号
为做好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全面系统解决我省粤西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大型水利工程。工程自云浮市境内西江段取水,输水全线总长约494.7公里,由1条干线、3条分干线组成,其中:输水干线总长约201.9公里(西江取水口~高州水库~鹤地水库段),输水分干线总长约292.8公里(包括云浮分干线25.3公里,茂名阳江分干线94.4公里,湛江分干线173.1公里)。工程占地涉及以下4个地市、11个县(市、区)、41个镇(街道、农场)的部分村庄:
云浮市郁南县建城镇、宝珠镇、千官镇,罗定市附城街道、黎少镇、泗纶镇、榃滨镇、生江镇、罗平农场;
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黄岭镇、观珠镇、沙琅镇、望夫镇、马踏镇、曙光农场,茂南区山阁镇,信宜市茶山镇、大成镇、贵子镇、白石镇、洪冠镇,高州市东岸镇、大井镇、荷塘镇、长坡镇、谢鸡镇、根子镇、分界镇,化州市那务镇、合江镇、中垌镇;
阳江市阳西县新圩镇、塘口镇;
湛江市廉江市石城镇,麻章区麻章镇、太平镇,雷州市松竹镇、龙门镇、南兴镇、英利镇。
二、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包括取水口、加压泵站、高位水池、永久道路、隧洞口(竖井)、管(渠)道、检修口(检修井)等主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占地范围,详见附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新生儿随父母入户以及夫妻投靠迁入、原属地户籍人口回原籍入户(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规定允许迁入人员,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范围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范围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
五、工程占地范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止。
特此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