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新控股集团、
丝纺集团改革重组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19〕401号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报送广新控股集团、丝纺集团改革重组方案的请示》(粤国资资本〔2019〕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新控股集团、丝纺集团改革重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组采取集团合并的方式,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合并后的新主体,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为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相关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请牵头做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改革重组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重组工作顺利推进。
三、重组后的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始终坚持服务广东省发展大局,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方向,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成为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