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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19-01443
民政、扶贫、救灾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09-0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915号(社会管理类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19〕298号
2019-09-21
时间 : 2019-09-21 09:28:4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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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915号(社会管理类

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19〕298号


孟丽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发展优质养老服务的提案》收悉,经会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举全省之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产业发展,深化养老服务合作。

  一、关于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建立粤港养老服务合作试点地区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粤开办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与内地机构享受同等政策。目前,我省已有多家香港服务机构或个人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此基础上,我省将进一步探索建设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二、关于提供优惠政策、便民措施的建议

  为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及我省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养老服务税收优惠。增值税方面,对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的相关养老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方面,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二是积极发展养老保险。据中国银保监会介绍,截至2018年底,商业健康保险备案销售产品超4000个,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为人民群众积累较充足的养老责任准备金。同时,我省实行统一保费、统一保险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服务标准的办法,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切实减轻就医负担。三是开展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2018 年我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8万人次,使包括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同时,大力实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2014年以来,养老护理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共有6571名劳动者享受相关培训补贴优惠政策。

  三、关于推进医养结合、社区养老方面的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采取政府搭建平台、购买专业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结合国家有关部署,我省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社区养老工作。一是构建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出台《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等政策措施。二是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推动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部分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增加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床位,全省213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了老年病科;全省90%以上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务室或护理院,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护理站等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开展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已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得到有效医疗救治。三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医。放开医疗市场准入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地点等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不受限制;简化优化审批服务,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允许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通过人才交流、委托管理、技术支援等模式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四是推进医保定点向医养结合型机构松绑倾斜。国家医保局表示,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按规定自愿申请,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顶层设计、修订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通过协议继续对包括养老机构在内的公立、民营各级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进行管理。

  四、关于港澳与内地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提升养老康复产业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一是建立培训长效机制。自2012年起,为加强粤港养老合作交流,学习借鉴香港养老服务先进经验,提升我省养老服务人才的专业水平,省民政厅与香港伸手助人协会建立了粤港两地从业人员合作培训机制,每年定期组织省内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养老护理员赴港实地培训(每期5天)。截至目前,已举办8期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二是加强工作交流。积极引导专业人才来粤就业,目前已有近20名港澳居民在我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通过考后审核。开展系列交流活动,如2018年粤港共同发起并举办以“共建共享”为主题的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研讨会,吸引粤港澳三地200余人参加,搭建了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交流互动平台。三是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国家医保局正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并将推动建立专职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基金监管。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优化跨境养老服务,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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