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
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5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湛府〔2018〕97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除青建岭水库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湛江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
三、赤坎水库、雷州青年运河东海河麻章水厂泵站起至车路溪段及鸭槽干渠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在合流水库备用水源输水管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西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在东吴水库水源具备实际供水能力,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卖皂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在平山岗山塘及卖皂河新取水口建成且具备实际供水能力,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调整方案方可生效。
四、赤坎水库、西湖水库、三丫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湛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