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阳江市
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4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报批稿)〉的请示》(阳府〔2018〕63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阳江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阳西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