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
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3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上报调整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请示》(江府报〔2018〕4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江门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
三、潭江赤坎段、台城河合水水闸河段、新会潭江段、宝鸭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江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