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
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东府〔2018〕13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东莞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
三、中子科学城开发建设范围与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范围(物理隔离区),待相应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完工、经东莞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相应区域的水源保护区方可取消。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东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