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
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19〕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
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切实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优化港澳青年来粤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以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主线,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为抓手,形成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支撑体系,为港澳青年在内地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创新创业、安居乐业,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切实发挥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牵头作用,统筹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形成共建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现粤港澳创新创业资源全面对接。
——深化改革,创新突破。将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作为基地的核心特征和基本依托,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上着力谋求重大突破,在扩大经济社会开放上主动对标国际一流。
——健全链条,完善生态。准确把握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支持各类双创载体平台建设发展,健全创意培育、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的全过程服务链条,形成融人才、资源和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
——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强化粤港澳合作,共同谋划、协同建设,形成长效对接交流机制,营造真正适合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和人文环境,实现融合发展、合作共赢。
(三)主要目标。
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分两个阶段将基地打造成为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区、融合发展示范区、安居乐业试验田。
到2020年,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个自贸片区打造南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和横琴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三个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港澳青年进入基地创新创业的政策障碍基本消除,资金、信息、技术、服务等瓶颈问题得到解决,政策衔接和服务协同初步实现,粤港澳创新创业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港澳青年入驻基地创新创业成为常态。
到2025年,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效应进一步发挥,珠三角9市各建设至少一个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龙头的“1+12+N”孵化平台载体布局基本建成,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基础设施、制度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到位,粤港澳共同参与基地建设运营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创新创业生态链进一步完善,港澳青年的国家认同感、文化归属感、生活幸福感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政策支撑体系。
1. 推进创新创业政策协同。来粤创业的港澳青年可与本省青年同等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遴选港澳青年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积极与港澳沟通,将港澳科技创新基金、青年发展基金等优惠政策措施覆盖至在粤创业的港澳青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港澳办负责)
2. 打造港澳青年人才服务体系。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在CEPA框架下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探索进一步拓展港澳专业人士在基地的执业空间。在基地设立“港澳青年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为港澳青年人才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专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负责)
3. 建立多层次融资支持体系。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发挥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引导作用,引入优质社会资本,设立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并覆盖创业全阶段的母基金和配套子基金,使更多资金专项投资于港澳青年初创期、早中期项目。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在基地创业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积极发挥“中国青创板”融资平台作用。与港澳探索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专项机制,为港澳青年创业提供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银保监局、团省委负责)
(二)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载体。
4. 优化平台载体规划布局。力争在2025年前实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平台“1+12+N”的空间布局,即: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龙头,围绕服务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精心谋划、科学设计,完善配套设施,有效串联三地资源,打造集交流、培育、实训、孵化、展示、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平台。培育建设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中国(江门、增城)“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集聚区、广州科学城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中国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惠州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中山翠亨新区“澳中青年创新创业园”、肇庆新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12家基地,带动各地建成一批社会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珠三角九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港澳办负责)
5. 加大平台载体建设资源投入。珠三角9市通过新安排土地、盘活闲置厂房物业、改造现有孵化场地等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载体建设。鼓励粤港澳三地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现有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区域性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开辟拓展专门面向港澳青年的创新创业空间。(珠三角九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团省委负责)
6. 构建平台载体全链条服务体系。为入孵项目提供低成本、便捷化的经营办公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公共实验室和研发、中试生产、产品检测中心等共享设施。配备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整合创业导师团队、专业化服务机构、创业投(融)资机构等各类创业资源,为入孵项目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搭建“孵化—投资—加速—辅导上市”全过程服务体系,有效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珠三角九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团省委负责)
7. 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完善基地创新创业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基地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吸引粤港澳青年共同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技术基础研究攻关,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完善基地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鼓励粤港澳联合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建设华南技术转移中心,支持港澳创新创业项目在基地内实现成果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营造宜居宜业的工作生活环境。
8. 满足港澳青年多层次住房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租住人才住房、入住人才驿站;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租房补贴。探索多种方式,对具备购房能力及符合购房条件的港澳青年,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将入驻创新创业基地中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纳入当地公租房保障范畴。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港澳青年,支持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珠三角九市政府负责)
9. 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在CEPA框架下探索在基地放宽部分领域港澳企业投资准入门槛,实现“证照分离”改革,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推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实施办税便利化措施,压缩开办企业环节和时间。加强12355港澳青年热线建设,为港澳青年提供法律维权、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创业帮扶、出入境事宜、生活信息等咨询服务。建立港澳青年综合服务平台,实行双创政策信息集中发布和政务服务通办制度。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探索引入人脸识别等技术实行网上认证,打造家门口、指尖上、一体化的便捷高效服务。(珠三角九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团省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10. 加强生活配套服务。便利港澳创业青年交通往来,支持有条件的深港口岸、珠澳口岸开通无缝快速接驳创新创业基地的交通运输渠道,向往返粤港、粤澳公共交通开支超出规定水平的港澳创业青年定期提供交通费用补贴。探索与港澳通讯运营商合作发行专属用卡,实现三地通讯资费“同城化”。引进港澳的教育、医疗和社区服务机构,打造集生活居住、教育医疗、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珠三角九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建立粤港澳青年深度交流融合机制。
11. 开展粤港澳三地青年交流行动。积极对接港澳社会团体,组织实施“粤港暑期实习计划”“粤澳暑期实习计划”“澳门青年湾区实习计划”“青年同心圆计划”等粤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合作项目,定期举办粤港澳青年交流周、粤港澳青年人才交流会、港澳青年职业训练营、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营、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交流分享会等各种活动,支持澳门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中心,促进粤港澳三地青年合作创业、互利共赢,融入湾区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港澳办、团省委,珠三角九市政府负责)
12. 建设粤港澳三地双创资源对接平台。积极发挥创业大赛引导作用,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创客广东”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广东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赛事中开设港澳赛区,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邀请港澳青年参加“中国创翼”、中国“互联网+交通运输”等创新创业大赛,配套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以赛事为纽带有机连接创新创业基地、项目、人才、资本,吸引更多港澳青年携项目来粤参赛和交流发展。鼓励基地与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合作,形成长效机制遴选优质项目来粤培育孵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港澳办、团省委负责)
13. 加大基地建设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港澳有关渠道,广泛宣传基地建设创新政策举措和基地的新进展、新成效,吸引粤港澳三地优秀青年集聚创新创业。加强与港澳高校和各类港澳青年团体的沟通联系,促进港澳有关创业就业信息平台与各基地对接,使各基地成为港澳青年在内地创业就业的首选地。(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建立专项小组与港澳协同推进基地建设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重要事项。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组织保障。制定工作台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表,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支持,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有关创新创业基地,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各地要落实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财政投入,为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省财政厅负责)
(三)加强检查评估。总结推广基地建设经验成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对基地建设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珠三角9市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0日内报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