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珠海)、
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
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18〕394号
珠海、东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中国(珠海)、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统称综合试验区)对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支持外贸优进优出、结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珠海、东莞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有效防范试点风险,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省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商务厅要加强与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协调指导省、市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商务部和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精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珠海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依托珠海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珠澳合作优势,积极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探索“互联网+外贸”新模式,构建具有珠海元素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体系和运行机制,打造中国与葡语系及拉美地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增强珠海外贸发展新动能,推动珠海和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由“自主发展”向“规范发展”提升。发挥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的制度创新优势,促进创新资源集聚,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制定珠海综试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面先行先试,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B2C)发展水平,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与进口平衡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各类业务模式创新。
坚持开放合作。依托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自由贸易区战略,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结合珠海城市特点、产业结构和发展条件,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发挥口岸优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探索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标准和规则,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竞争力和话语权,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
坚持循序渐进。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破解难题。适时调整,逐步推广,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的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新经验、新做法。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的创新实践,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形成外贸发展新动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和增速位居全省前列。力争建成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重要一极、辐射粤西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基地、中国与葡语系国家及拉美地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加快线上线下“两平台”建设。
1.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依托珠海电子口岸,在现有珠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基础上,建设跨境电子商务B2B通关便利化机制、统计监测系统、风险防范机制、企业信用数据库、信息共享平台、大数据分析中心等。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保障海关、外汇、税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链接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物流等市场服务,收集整理数据,供监管、服务部门和企业使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推动海关对“单一窗口”开放申报接口、企业备案和信用等级查询接口、认证认可系统数据接口等;外汇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名录登记、分类管理信息与“单一窗口”数据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出口退税申报数据接口。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核查库。
2.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作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布局“分工合作、功能完善”的线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突出珠港澳合作优势,推进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广丰物流园等现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挥珠海海关特殊监管区和物流园区的作用,完善服务机制,聚集经营主体,探索新模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发挥港珠澳大桥的带动作用,推动珠港澳物流合作园、空港物流园、斗门港扩建等项目建设,大力开展珠港澳陆空联运业务,以跨境物流带动跨境电子商务。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片区、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等,打造珠港澳跨境电子商务区域合作载体。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片区、高栏港综合保税区,打通与葡语系和拉美地区国家的物流通道,搭建与葡语系和拉美地区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各园区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一区多园”线下综合支撑平台。
(二)建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
1.构建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珠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监管部门、服务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依托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广丰物流园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结算、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鼓励开展订单融资、仓单质押、保险理财、账期垫资等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资信评估和海外仓业务金融服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3.完善智慧物流体系。择优引进一批大型物流企业,大力培育一批本地物流企业,鼓励应用智能技术和装备,共同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智能化物流服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以互联网+供应链生态系统的商业模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外贸供应链综合服务,为广大制造企业、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珠港澳物流合作园、洪湾通关综合服务中心、空港物流园、斗门港扩建等项目建设,提供具有报关、过境甩挂、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快件、仓储分拨、打板等功能的跨境物流供应链服务,打造辐射粤西地区的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和珠港澳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集散地。开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集拼分送、双店双仓等创新物流模式,提供国内国际一体化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将智慧物流纳入珠海智慧城市建设范畴,依托珠海智慧城市资源、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推动物流信息化建设。鼓励物流快递企业申办国际快递经营资质,完善快件中心运营机制,积极承接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业务。
4.建设信用保障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收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基础数据,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接口,提供信用记录或信用综合评价查询服务,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落实关检业务改革最新要求,推进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产品质量风险国家监测中心分中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引入合格评定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增强自身的质量管控能力。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依托珠海电子口岸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共享,提高线上数据整合分析能力。探索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统计方法,确立B2B订单、物流单、支付单三单对碰模式,在《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协议号字段中增加特定标识“DS/合同号”,以区分传统一般贸易出口,开展以样本抽取、企业直报、企业调查为主的统计试点工作,探索制订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标准。
6.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珠海综试区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和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风险评估机制,基于“单一窗口”平台数据库,定期对各项改革创新举措进行专业的风险防控分析,有效控制试点试验风险。充分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国别、行业等方面的风险预警功能,提高企业风险防控水平。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打造珠港澳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珠海陆路连接港澳的独特优势,构建珠港澳跨境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新格局。把握港珠澳大桥通车的历史性机遇,加强与香港、澳门国际机场货运业务合作,以珠港澳陆空联运为重点,发展珠港澳跨境物流,以跨境物流带动跨境电子商务。深化珠海与港澳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促进珠海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工业区、广丰物流等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集聚资源,推动建成覆盖珠海、服务港澳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加快推进珠港澳物流合作园、空港物流园、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斗门港改扩建等重点在建项目,为跨境物流提供充分的配套服务。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配套智能卡口系统建设,为海关实施“跨境一锁”“跨境快速通关”等通关便利化模式,实现内地往来港澳国际机场的进出口货物无障碍快速通关。支持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申建进境水生动物、进境冰鲜水产品、进口水果、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配套查验场所。支持珠海电子口岸与香港“香港-珠海贸易便利电子平台”开展合作。
(二)打造中国与葡语系及拉美地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片区在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优势,在珠海横琴新区、珠海保税区开展“线下展示+线上交易”等业务,试点线上“保税展示+交易”的业务模式。联合澳门“牵手”葡语系及拉美地区国家,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区域合作机制。以横琴中拉经贸合作园为载体,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口商品展示、销售采购中心和海外仓。利用承办“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等契机,发挥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境外知名企业的合作交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外合作活动。
(三)推动品牌企业实施“互联网+”战略。加快培育企业主体,集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本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鼓励珠海品牌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培育自主互联网品牌,实现外贸出口和产值同步增长。举办各类专场培训、对接会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品牌价值。支持传统外贸企业、生产企业、专业市场等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融入境外销售渠道,布局建设海外仓,实现本地销售、本地配送,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多渠道拓展海外小额采购批量订单。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集配、O2O展示、退货维修等相关服务。鼓励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集成优质外贸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海外分销、订单处理、代理报关、物流和金融服务。
(四)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创新通关便利化模式。整合通关环节,落实“查检合一”,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全年无休日服务。加强通关系统建设,研究推行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各个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探索适应B2B交易的电子信息向海关传输、申报的方式。在港珠澳大桥口岸等陆路口岸推行跨境快速通关模式,允许转关运输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采用直接转关方式。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商品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根据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业务发展需要,创新网购保税进口账册管理,适时推广运用全国统一的金关二期网购保税进口账册。实施便利化流转措施,探索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和进境保税货物在满足监管的条件下互转,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区域(中心)间流转。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实现“出口直放、进口直通”。
2.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推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提供便利化措施。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备案、审核出口退(免)税业务无纸化试点工作;落实对珠海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建设,推动票据电子化及协同办公,力争实现月度多次退税。
3.创新外汇监管制度。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以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允许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三单合一”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自行收汇,支持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在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结汇不占用个人5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扩大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范围,涵盖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和出口以及B2B、B2C交易形态。鼓励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信用等级较高的经营主体提供“账期”货款贴现服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产品创新。
4.创新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销售进口商品国内零售及其仓库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试验区,实现从原产地到消费者的无缝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广告、知识产权、诚信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维权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5.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推动政府与院校、商协会、企业人才培养合作,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孵化基地,开展应用型人才系统培训。
6.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制定支持珠海综试区建设、物流发展相关专项政策,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引导,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综合园区、配套服务体系、海外仓等项目建设。鼓励珠海市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套政策。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珠海综试区建设工作。珠海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珠海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珠海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精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东莞综试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结合东莞产业优势和货源地优势,因地制宜、求实创新、大胆突破,进一步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创新,加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着力打造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不断巩固和增强东莞制造的品质地位与品牌影响力,以跨境电子商务助推东莞和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激励、协调作用,继续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东莞制造业强市和外贸大市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充实和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
坚持审慎包容、高效监管。坚持以开放、包容的管理思维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以发展为主;坚持“管得住”与“通得快”相结合,既要依法依规安全高效监管,又要积极创新制度措施,促进通关便利化;建立容错机制,坚持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为跨境电子商务放量增长提供发展空间。
坚持综合改革、协同发展。推动政府监管与市场培育、制造业与服务业线上线下更紧密融合,加快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生态圈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的建设,优化整合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政务服务资源,打通生态圈关键节点,推动东莞加速形成制造、交易、集货、支付、物流、结算、结汇等全产业链“闭环式”生态圈,力争把东莞打造成为投资贸易便利、政府服务高效、环境宽松有序的跨境电子商务供货基地、物流基地、“双创”基地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基地。到2020年,东莞市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突破450亿元,打造3-4个示范带动园区,形成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新增长极。
——跨境电子商务供货基地。发挥东莞制造业优势,顺应外贸订单碎片化新常态,推动传统制造业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互联网+营销”新模式,逐步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在全市外贸出口中的比重,促进东莞外贸结构优化,以跨境电子商务供货基地建设推动东莞外贸高质量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破解跨境电子商务订单货源分散、批量偏小、规格品种繁杂与国际运输批量化之间的矛盾,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基地,提升集货拼柜能力和物流效率。在物流集货基础上,引入通关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数据服务等现代供应链要素,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关键环节融合发展,缩减中间环节,实现东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降成本、增效益。
——跨境电子商务“双创”基地。以构建优质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为依托,汇聚创新发展新动力,拓展创新发展新渠道,着力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在东莞集聚发展,集聚一批高端项目和创新型项目。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基地。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找准定位和优势,积极推动港澳地区商务、物流、金融、会计、法律等生产性服务业资源与东莞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有效对接,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基地。
二、主要建设任务
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形成闭环生态圈为重点,在各个关键环节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和业态模式创新,建立包容、安全、高效、便捷的发展环境,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服务制造企业更好地适应全球消费市场新格局,逐步掌握和巩固海外营销渠道、市场信息和品牌话语权,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一)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机制。主动适应“订单增量碎片化”“维持生产规模化”新形势,加快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机制,推动境内制造商和境外零售商的直接对接,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带动制造订单高效集成,形成稳定持续的供给侧需求,重构传统外贸交易流程和采购体系。推动外贸制造企业剥离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板块,加速东莞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数量提升。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现代物流企业发挥其在供应链整合资源的优势,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发展。支持传统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知名产品品牌。
(二)升级改造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功能设置,推进部门资源信息整合,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建立集通关、税务、外汇、工商、信用、物流等各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功能和技术上无缝衔接。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园区。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突出特色、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口岸布局和海关监管资源,加大科学统筹和政府支持力度,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集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等,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有效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重点推进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园区以及国际快件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生态链,提质增效;推进东莞保税物流中心、清溪保税物流中心等完善服务功能,搭建综合性跨境电子商务协同创新平台,带动片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新业态新模式经验探索;统筹推进长安、凤岗、寮步等口岸车检场完善基础设施及功能布局,积极探索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四)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大数据服务;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建立统计分析、监测预警、风险防控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监测和发展动态管理,为政府服务和海关监管提供决策支撑。
(五)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智慧供应链体系。整合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上下游各方优势资源,充分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构建具有东莞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智慧供应链体系,促进供货端、交易端、集货端、物流端、结算端等各环节全面融合,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跨专业深度协作、高效协同,提升全程智能化管理水平,缩短中间环节,降低综合成本。
(六)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本外币支付和结售汇服务。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个性化、场景化的保险业务,不断创新和丰富保险服务品种。
(七)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结合东莞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总体部署,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生产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以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机制,构建跨部门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对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记录与共享,并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溯源机制,强化检验检疫和质量安全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围绕建设质量强市目标,对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检验监管前推后移,探索日常监管制度和信用监管制度。
(八)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控,推动企业规范申报,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企业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单据规范监管水平。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关(检)、税、汇”全流程贸易便利化服务体系,并对其平台上企业经营情况实施内部有效监控。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构建自律体系,引导行业合法、安全、诚信发展。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建立东莞综试区政策支撑体系。
1.完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注重顶层设计,逐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源倾斜,以本实施方案为引领,在中长期发展规划、体制机制创新、园区认定和管理、专项扶持资金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等方面建立政策支撑体系。
2.着重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解阻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瓶颈,在业态创新、海关监管、税收征管、外汇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建立容错机制和纠错机制,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3.培育产业链条。抓住跨境电子商务结构板块多、差异化发展机遇大的特点,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缺失环节,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载体,积极培育与引进相关环节企业,推动电子商务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联动发展,发展产业链、产业圈,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东莞制造企业的产品优势,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展欧美市场和海外新兴市场。
4.构建智慧供应链体系。着力推动具有传统外贸资源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具备供应链服务优势资源的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形成大船出海的格局。
5.扶持领军企业。发挥东莞毗邻大空港、大海港以及货源地的优势,瞄准国内外知名的优质电子商务平台、集货企业、仓储物流企业、支付机构、人才实训机构等关键节点企业,吸引其到东莞综试区集聚发展,并带动和培育本土企业发展,成为有较强带动效应的领军企业。
6.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发挥东莞独特区位优势,依托东莞国际铁路货运站及水铁联运优势,加快发展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积极拓展“丝路电子商务”,打造以现代制造为特色的“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战略支点。瞄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扩大品牌影响力。
(三)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
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纳入东莞综试区的出口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8.推进简化申报。推进《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署监函〔2016〕163号)相关制度落实。实行跨境电子商务全程通关无纸化、强化通关协作,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一点接入、一次递交、统一反馈,提升通关效率。实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不涉及征退税及许可证件管理、限额内的B2C出口商品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商品《申报清单》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经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后,电子商务企业不再进行汇总申报,按《申报清单》汇总统计。
9.创新担保和退货流程。实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事先向海关提交银行税款保函或者保证金,海关定期对零售进口模式下的商品税款集中汇总缴纳,税款由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代扣代缴。实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退换货管理的创新流程,解决消费者退货问题。
10.重点推动在制造企业发展企业对企业(B2B)业务方面先行先试。通过支持鼓励平台注册、网络流量导入等方式,促进制造企业触网交易。对首次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税务、外汇业务的制造企业开展专项辅导,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内生动能。支持行业协会引导会员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1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创新和监管创新。鼓励企业开展直购进口、保税进口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探索。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和统计标准,重点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推动打造线上信息核查库,强化风险防控。
(四)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
12.创新进口业务模式。积极争取在东莞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保税电子商务1210”进口,1210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化妆品等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积极开展“保税+实体新零售”新业务创新,探索建立适应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税收征管体系。
13.培育进口市场主体。逐步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采购企业、物流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促进本地进口商与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展线上采购业务,完善进口业态产业链条,逐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体量。
14.拓展重点进口商品种类。在风险可控条件下,重点推动居民消费品、轻工终端产品等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业态特点的商品进口,探索建立符合商品特征的监管体系,提升服务效率与水平。
(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15.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速升级改造,实现跨境出口统一版申报子系统、监管场所运抵理货子系统、云签名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三级节点等功能模块尽早运行,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
16.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主体备案、主体经营资格公示、产品信息备案、通关监管、外汇管理、税收管理等环节业务流程优化创新,形成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机制,实现业务系统流程整合、优化、衔接,提高通关速度和监管效率。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无纸化,提供便利化措施。
17.加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涵盖经营主体备案、交易信息备案和电子商务进出口全流程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服务平台与监管、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第三方平台等系统对接,形成备案、申报、数据交换等功能完备的综合服务体系。
18.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模式。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符合电子商务互联网特征、能够承载跨境电子商务新型业务模式高效运作的信息化监管与服务体系,使业务模式与实现手段高度融合统一。
(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
19.创新跨境支付服务。允许东莞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结售汇额度;鼓励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
20.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将金融服务融入跨境电子商务的产业链条,试点推行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新型业务,推动优质金融资源向中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倾斜,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21.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保险信用服务。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险种和新服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
(七)做优做实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关键环节。
22.夯实跨境电子商务供货端基础。以建设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供货基地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推动东莞制造业提质增效,丰富产品类型、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优质的线上商品。
23.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卖家群体。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双创”基地为目标,在重点区域打造专业卖手集聚园区,通过鼓励措施强化引导,吸引专业卖手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销售企业入园发展,不断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卖家群体。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从东莞传统制造业中剥离,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提升订单集成能力。
24.做强跨境电子商务集货通关企业。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货基地为目标,结合海关、口岸资源打造若干跨境电子商务集货通关园区,推动拼单拼柜、报关报检、运输货代、仓储物流等出口关键环节集中发展,真正实现东莞货源外贸数据汇聚本地,吸引外流货物数据回归。
25.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鼓励和引导企业在“一带一路”、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仓,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挥海外仓物流成本低、送达时效快、库存周转迅速的特点,推动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海外仓,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构建东莞地区保税仓和海外仓联动网络,利用东莞成熟的保税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物流监管场所和国外主要市场的海外仓互联,打造有竞争力的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供货体系。
(八)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26.优化拓展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功能。进一步丰富业务功能,全面提升关邮一站式服务水平,为国际邮件小包提供高效、优质的物流渠道与通关服务,并尽快开通跨境电子商务和个人物品进口业务。
27.加快建设铁路国际物流基地。高起点、高标准开展国际物流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完善和充实基地各项业务功能,进一步丰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通道选择,与东莞港联手打造联通“一带一路”的水陆枢纽。
28.推进石龙火车运邮项目建设。继续加大力度扶持广东(石龙)中欧班列发展,创新运邮通关模式,借助黄埔海关多式联运“一站通”通关新模式,形成跨境电子商务陆海空联动的开放格局。
(九)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29.建立科学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口径与统计标准,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与海关统计数据的协同一致。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对企业、商品、国别(或地区)、业态等各种类别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开展动态监管和分类指导,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研究和人才体系建设。
30.引导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前瞻性研究。深入研究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政策需求和环境体系,鼓励院校、企业、机构等开展专题性调查研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理论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为东莞综试区建设提供理论研究和智力支持。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适应和撬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积极增创政策优势和环境优势。
31.培育和集聚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积极搭建人才对接平台为企业输送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实干型人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重点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孵化模式,引导优质教学资源对接实训基地,鼓励开展关务、税务、外汇及市场开拓、物流管理等跨境电子商务专题培训课程。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落户东莞,通过激励措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人才在东莞形成集聚效应。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东莞综试区建设工作。东莞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东莞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东莞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