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潮州市部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8〕430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潮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潮府报〔2018〕29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潮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潮州市要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区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快推进各项水源保护工程,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对于将陆域范围调整到堤围处的水源保护区,要落实好堤围路面径流收集措施,确保路面径流引出保护区外。
三、潮州市要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新取水口建设。在饶平县黄冈河高堂水闸河段新取水口正式运行、原取水口拆除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饶平县黄冈河县城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方可取消;在潮安区城区新取水口正式运行、原取水口拆除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潮安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汕头庵埠水厂取水口上游1350米至潮安区水厂新取水口下游300米处方可全部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潮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饮用水安全。
附件:1.潮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