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8〕42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报送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深府〔2018〕73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深圳市要加快推进并按期完成各项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确保汇水范围发生实质性改变,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甘坑-苗坑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白石塘水库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双水源保障工程正式完成、原取水口停用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原取水口处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丽水库、三洲田水库、茜坑水库、铁岗-石岩水库、梅林水库、深圳水库、雁田水库等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相应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完工、经深圳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后,相应的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方可生效。
四、大山陂-矿山水库、炳坑水库、长流陂水库、甘坑-苗坑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和白石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通过水质保障工程措施调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要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饮用水安全。
附件:1.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