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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19-00074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12-2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佛山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8〕426号
2019-01-08
时间 : 2019-01-08 14:17:45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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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佛山市部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8〕426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的请示》(佛府〔2018〕78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佛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佛山市要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于将陆域范围调整到堤围处的水源保护区,要严格落实堤围路面径流收集措施,确保路面径流引出保护区外。

三、裕泉水厂、迳口水厂、容奇-桂洲水厂、金本开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佛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饮用水安全。


附件:1.佛山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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