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佛山市部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8〕426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的请示》(佛府〔2018〕78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佛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佛山市要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于将陆域范围调整到堤围处的水源保护区,要严格落实堤围路面径流收集措施,确保路面径流引出保护区外。
三、裕泉水厂、迳口水厂、容奇-桂洲水厂、金本开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佛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饮用水安全。
附件:1.佛山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