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韶关市部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8〕427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韶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的请示》(韶府请〔2018〕16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韶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韶关市要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快推进各项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完善武江沿岸防洪堤坝建设,加强截污和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水源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于将陆域范围调整到堤围处的水源保护区,要落实好堤围路面径流收集措施,确保路面径流引出保护区外。
三、赤石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韶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饮用水安全。
附件:1.韶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