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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21-00576
财政、金融、审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09-0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1〕261号
2021-09-17
时间 : 2021-09-17 11:32:44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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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政府

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1〕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我省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的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公物仓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我省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政府公物仓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我省政府公物仓建设、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研究建立我省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处置联动机制,推动涉案和罚没财物信息共享互通;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我省政府公物仓建设、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财政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政法、公安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协调财政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以及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药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广东海警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财政厅提出,报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审核需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的有关事项,报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审定。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和专家参会。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财政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政府公物仓建设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建立本级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政府公物仓建设、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依法依规、规范高效”的涉案和罚没财物管理格局。


  附件:广东省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日


附件


广东省政府公物仓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林克庆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 召 集 人:张 虎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志忠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成   员:曹达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易绍清  省纪委监委办公厅二级巡视员

        黄文平  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刘国喜  省法院二级巡视员

        张 健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日华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陈春生  省司法厅副厅长

        姚 露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 旭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宗云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李业章  省审计厅副厅长

        王少华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 渊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宋永朝  省药监局副局长

        刘绍根  广东海警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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