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1〕20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信用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以及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实施省社会信用条例,推进信用系统网站建设、信用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省工商联,省法院、省检察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新华社广东分社等单位负责同志(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召集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附件: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林克庆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 召 集 人:杨鹏飞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郑人豪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白鹤祥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成 员:吴祖清 省委文明办副主任
颜建国 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
曾胜泉 省委网信办(省互联网办)副主任
刘光大 省委编办副主任
黄华东 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李大胜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
李旭东 省科技厅副厅长
何 荣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张 锐 省公安厅副厅长
庄 侃 省民政厅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陈春生 省司法厅副厅长
刘云梅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左孟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余云州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陈金銮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蔡 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 旭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邹振宇 省水利厅副厅长
牛宝俊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罗练锦 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
曾晓峰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符显辉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周永庆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钱永成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峻华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吴晓谋 省林业局副局长
卢小周 省工商联一级巡视员
胡 鹰 省法院副院长
张 健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炳坤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梁世桃 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林 平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刘云海 广东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
李立红 广东证监局二级巡视员
周健伟 新华社广东分社副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