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广东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21〕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省绿色矿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审议我省绿色矿业发展、绿色矿山建设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兴瑞 省长
副组长:林克庆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许瑞生 副省长
陈良贤 副省长
覃伟中 副省长
王 曦 副省长
成 员:张少康 省政协副主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叶牛平 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葛长伟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龚国平 省科技厅厅长
涂高坤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陈旭东 省司法厅厅长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陈光荣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鲁修禄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李 静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王立新 省水利厅厅长
顾幸伟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汪一洋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王中丙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李 成 省国资委主任
杨新洪 省统计局局长
陈俊光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省林业局局长
黄德发 省地质局局长
胡建斌 省核工业地质局局长
彭少梅 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局长
刘卫东 省广晟集团董事长
黄敦新 省环保集团董事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对外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陈光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