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广东省城乡规划
委员会更名为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粤办函〔2020〕2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推进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省政府决定将广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全省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政策和制度;审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规划、需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的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省政府制定其他需要审议的国土空间规划;审议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由省长兼任,副主任由负责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省长兼任,成员由省政府秘书长、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港澳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国家安全厅、省气象局、省军区保障局负责同志组成。
三、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四、广东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