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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20-00502
国土资源、能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05-0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粤办函〔2020〕68号
2020-05-11
时间 : 2020-05-11 16:09:2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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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粤办函〔2020〕68号


省自然资源厅:

  粤自然资报〔2020〕91号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6日


附件


广东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的组织管理,协调解决《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省自然资源厅等12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省自然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会议议题收集审核、会务组织筹备等工作,督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地质灾害主题数据库,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和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金分配下达、实际支付、项目实施、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实现、信息公开等进行全面核查,对市县对口部门上述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指导河源市人民政府做好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配合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编制包含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的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出台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

  省教育厅:配合做好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工作,做好相应的群测群防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做好省级财政支持资金保障,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对中央和省部署的重点项目以及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市、县级财政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各项防治资金。

  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做好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工作,做好相应的群测群防工作。

  省水利厅:配合做好水利设施和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积极配合农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做好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工作,做好相应的群测群防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有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做好政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工作,协助省自然资源厅做好地质灾害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

  省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视情况每半年或每季度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提请联席会议会议审议的议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可组织成员单位实地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广东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许瑞生  副省长

  副 召 集 人:张少康  省政协副主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陈光荣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   员:李大胜  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

        肖红梅  省财政厅副厅长

        何少青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刘耿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俊波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邹振宇  省水利厅副厅长

        江 毅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龙家有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

        黄志坚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吴卫华  省地质局副局长

        卢映新  省核工业地质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峻华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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