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9〕3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制约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 组成人员
组 长:马兴瑞 省长
副组长:叶贞琴 省委常委
许瑞生 副省长
成 员:张少康 省政协副主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刘小涛 省政府秘书长
郑伟仪 省政府副秘书长
蒋 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黄 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省互联网办)主任
葛长伟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景李虎 省教育厅厅长
王瑞军 省科技厅厅长
涂高坤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鲁修禄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顾幸伟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郑建荣 省商务厅厅长
汪一洋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段宇飞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麦教猛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小毅 省广电局局长
叶梅芬 省供销社主任
池志雄 团省委书记
冯 玲 省妇联主席
罗展怀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吴道闻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周国繁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三、 工作机制
(一)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