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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19-01108
民族、宗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06-17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62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粤办函〔2019〕235号
2019-07-04
时间 : 2019-07-04 15:23:5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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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

二次会议第3462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粤办函〔2019〕235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现就何桂芳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民族地区农村公路硬底化建设财政补助标准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代表所提建议对于促进我省民族地区交通发展有积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民族地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快发展。特别是高度重视民族地区交通建设发展,为支持民族地区交通建设,在制定全省公路、桥梁建设省投资补助标准时,持续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倾斜。2015年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普通公路(桥梁)建设省投资补助标准》(粤财综〔2015〕13号),对连南、连山和乳源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适用最高档次标准,其中对县乡公路建设的补助标准为50-65万元/公里,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补助标准为18万元/公里。与此同时,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确定2015-2017年,省每年额外增加安排每个少数民族县各10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地方自行统筹用于具体项目。2018年起,该专项资金规模还从每县1000万元提高至每县30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县的资金支持力度。

  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有关要求以及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由市县统筹实施的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含农村公路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急需安排的项目,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县级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省不再制定具体补助标准。2018-2019年,省对连南县“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补助资金投入达1.1亿元,2019年省安排连南县其他涉农资金约9000万元。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近期省委省政府将出台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将原交通基础设施补助资金转为专项财力补助,并将资金规模从30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我们将及时指导连南县等民族地区充分利用好国家、省的有关政策,统筹使用好各级资金补助,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

  以上意见,供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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