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
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9〕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重点督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及分工安排
(一)重点督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
1.关于正确定位充实队伍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办作用的建议(第1078号。主办单位:省水利厅;会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编办)。
2.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村级工业园区改造的建议(第1446号。主办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办单位:佛山市政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3.关于建立非遗活性旅游线路的建议(第1867号。主办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办单位: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肇庆)特别合作试验区的建议(第1960号。主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办单位:肇庆市政府,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广铁集团公司)。
(二)重点督办的省政协提案。
1.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提案(第20190212号,主办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税务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
2.关于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第20190352号,主办单位:省司法厅,会办单位:省财政厅)。
3.关于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提案(第20190853号,主办单位:省教育厅;会办单位: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办理建议提案作为政府依法履职、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严格审定办理计划、答复意见和办理情况报告,明确具体办理机构和办理人员,进行重点研究、重点办理、重点落实。
(二)聚焦问题,提高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质量放在首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协商沟通,全面把握代表委员的重点诉求和建议提案反映的关键问题,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通过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推动全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互通有无。主办单位要主动统筹好工作进度,会办单位积极给予支持配合,共同确保办理实效。省政府办公厅将根据办理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加强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并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请主办单位于4月15日前将办理工作计划和单位负责人、具体承办处室责任人、经办同志姓名、联系电话报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并在办理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工作情况报省政府。需协调事项,请径与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联系。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