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生态
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粤办函〔2019〕35号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的请示》(粤发改资环〔2019〕2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决定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的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
附件
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研究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各市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年度工作要点,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试点经验;加强省内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组成。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市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葛长伟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张英奇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陈金銮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蔡 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孟 帆 省水利厅副厅长
黄斌民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吴晓谋 省林业局副局长